89年立法院通過修正勞基法第30條,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工時由每周48小時縮減為雙周84小時,定於90年元月實施,當時我們在路邊開單的管理員,以早班為例每日07:30簽到14:30簽退,每日工作七小時,雙周周六還休息,比起那些每周48工時者而言,說實在話有一點幸福感,雙周84工時只會是更大的福音,大家都認為周休二日即將來到,誰知道…。

89年12月27日勞資會議中,資方提出90年工時新方案,資方很慈祥的說:「要回到制度面,所以你們每天應工作八個小時」,「依照勞基法你們工作四小時必須休息半小時,所以中午給你們半個鐘頭吃飯時間」,因此你們「元月起每日07:00簽到,中午用餐30分鐘,15:30簽退,每周工作六日,每月報三日加班。」不論勞方同意否,此方案將如期實施。

這種條件表示資方早就看扁工會,也認為管理員不敢反彈,事實上在此之前,的確是這樣了,工會起了作用的確有限,大部分時候只是擺個樣子而已,管理員也從來不敢說不,但是這一次這麼嚴苛的條件,管理員還會像以前一樣默然承受麼?連親資方的工會幹部也不敢率先表示同意,大家都意識到,管理員絕對不會接受,果然!資方嚴苛的條件,讓基層管理員反彈,竟然給工會一個鹹魚翻身的機會。

管理員反應激烈,自發性的要在元月二日當天,前往資方大樓抗議,工會順勢於29日召開緊急會議,通過元月二日的抗議活動,資方這時才感到麻煩來了,大老闆於30日召見工會幹部,以「考慮」調整管理員薪點等話題,意圖軟化工會,工會幹部認為資方避重就輕,解決問題的誠意不足,因此退場抗議,並發出動員通知,資方隨後表示舊曆年前新辦法暫停實施,工會也回應將抗議活動降溫為柔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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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家停車位 失竊不負責 民視/2012/07/14 台北市一位陳先生,花了3840元跟停管處承租新生高架橋下的停車位,車子卻在上個月遭竊。陳先生找上停管處,得到不負保管責任的回應,想要去調閱監視器畫面,結果發現停車場裡根本沒裝監視器,現在車子憑空消失,讓陳先生大嘆,比路邊停車還沒保障。 陳先生之所以會這麼生氣,因為他5月底花了3840元,跟市政府停管處承租停車位,結果停不到一星期,車子就失竊,而且要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知道現場根本沒裝。 仔細看看新生高架橋下的停車場,一支監視器都沒有。陳先生投書市政府,為何不裝監視器,愛車等於人間蒸發。而且兩次陳情,都得到官僚式的回應,尤其看到看板上寫著,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讓他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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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了, 已經兩年了, 這張停車繳費單是在兩年前開立的, 地點在台北市信安街....
   當時拿到繳費單後到便利商店繳錢, 店員跟我說無法掃描, 叫我去另一家試試,  隔一天我又去了另一家便利商店, 當店員掃描失敗後, 仔細一看, 原來效期是兩年後, 所以就建議我到旁邊的機器試試, 但是好像也沒有用...
   又隔了一天, 我又看到一家便利商店, 店長就跟我說這要等到繳費到期日前10天才能繳錢,  不會吧? 要等兩年ㄟ...

我終於等到兩年了, 期間我是將它貼在我家的看板上, 剛剛拿起時還有一些灰塵, 等一下我就要去繳錢囉... http://blog.liontravel.com/martin/post/957/5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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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有停車場沒電梯 身障難停車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0-12 06:02

〔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昨天表示,台北市有二十九處公共停車場並未設置電梯,這二十九處都位於地下室,不但身障人士無法停車,而且公然漠視身障法的相關規定。


交通局:會盡量要求改善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如果是在法令規定公布後設置的停車場,會盡量要求改善無障礙設施,若確實無法設置電梯,也會在停車場入口前告知、請身障者到鄰近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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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停車格走入歷史 9/18全面恢復人工收費 2011-09-08 06:33:51 卡優新聞 段楚禎 由於悠遊卡路邊停車的使用率逐年下降,9月18日起3,000個悠遊卡停車格位將走入歷史。台北市停管處評估,今(100)年使用悠遊卡支付路邊停車費的比率只剩13%,因此決定在悠遊卡刷卡機租約到期後拆機,不再提供這項服務。 台北市從95年開始,在路邊裝設悠遊卡計時器,民眾使用悠遊卡預繳停車費,每小時優惠10元,而停管處租借刷卡機費用,每具每月租金790元,1年租金高達2,800多萬元,但是使用率卻越來越少。 台北市停管處科長黃莉雅表示,悠遊卡停車格一天平均使用3,200次,等於這3,000個停車格位每一個一天只使用一次,顯示開車族對於便民、優惠停車的美意並不領情,因此經評估後,將在9月18日悠遊卡機租約到期後,全面恢復人工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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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停車一天500元 動物園遊客 喊欺負外地人


更新日期:2011/08/19 04:21

〔自由時報 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台北市停車好貴!」新竹市鄭小姐七月和家人北上,開車到動物園玩,要回家時卻收到一張五百元的停車繳費單,讓她當場傻眼,質疑公有河岸停車場收費高達每小時六十元,實在是「坑人」!鄭小姐不滿地說,北市停車費真的貴到讓人無法接受,對外縣市遊客來說,感覺像被「敲詐」!


市府:停木柵機廠較便宜


台北市停管處解釋,動物園和貓纜已讓周邊成為北市知名的休憩場所,考量停車管理和交通量,所以將原本平日五十元、假日一百元的計次收費,改採平日計次、假日計時的停車收費方式。假日因停車需求較高,每小時收費六十元,目前滿場率約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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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離譜!府前停車場滅火器360支過期 民眾批枉顧生命!!

市府把市民的生命安全放在哪裡?

如果發生重大人命關天的事情的話,我不知道市府要怎麼樣來承擔?

就算每個廠更換會有時間上的落差,但也不應該讓公共安全設施過期!!

如果會有時間上的落差,那是否提前更換,就不會有過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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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佳公園內枯死的樹

樹曾向黃色花博寶寶說:水...給我水...

花博寶寶說:水...那兒不就是飲水台(檯)ㄇ???

飲水台說:水...我那兒有水???花博結束後我只是擺好看了!
樹生氣的說!你們這些見死不救的傢伙##%#%^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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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 27 Wed 2011 10:24
  • 辛夷


驚豔辛夷

7/3在楓樹湖古道,生平第一次見到辛夷花,驚豔之下照個相留戀,辛夷最有名的親戚就是潔白香氣襲人的玉蘭花,今年3月之前車陣中討生活的弟妹們,其實賣了是夜來香,因為天氣太冷,玉蘭花就避寒去了,所以弟妹們就以李代桃一下,生活總是要過了ㄇ!
提到辛夷一定要把他的藥效跟朋友們報告,那就是著名的中藥成方「辛夷散」,身受過敏性鼻炎之苦的朋友,可以買一罐辛夷散逐漸取代西藥,什麼艾來、驅異樂等等,都沒有辛夷散好用,有現成了科學中藥,這就去中藥房問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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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Times 於 2011-07-10 上傳

中天新聞》台北市太原商圈有民眾抱怨,許多收費停車格被附近商家長期佔用,這些店家不但將車輪上鎖,甚至有的貨車輪胎已經沒氣,駕駛座堆滿雜物,根本就沒移車打算,店家強­調都有乖乖繳停車費沒有違法佔用,上鎖是擔心車子被偷,只是把收費停車格當私人停車場,影響民眾停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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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職工因公死亡撫恤大小眼 , 停管處將人命秤斤論兩 草率慰問120萬 兩親兒淚崩嗆郝龍斌 踹共!! 停管處收費員李青芳於6月23日在建國北路2段執行公務中遭『省錢爆衝冒失鬼』當場撞死,當時各界紛紛表達關心哀悼之餘,台北市議員張茂楠事後仍召開記者會要求肇事者至死 ­者靈堂前磕頭道歉,並要求交通局、停管處立即對家屬進行慰問撫恤以利喪葬事宜辦理無礙。當時交通局局長林志盈當場亦信誓旦旦表示將『從優撫恤』,如今『從優』之詞言猶在耳 ­,事實上根本是一切依低標從簡!因公意外喪命服務近15年的市府職工李青芳,將於7月17日由家屬辦理告別式的前夕,大兒子初福傑不捨泣訴:「台北市政府各單位職工因公死 ­亡的法規不明確、撫恤標準完全不同,讓一個認真服務近15年的媽媽,同樣賠上一條命,卻立即被無情的分出貴賤!」 張茂楠議員深入了解後發現,民眾同樣在台北市政府的單位擔任職工後,若不幸因公殉職,同樣交出一條命,真的有不同的「計價」方式,讓頓失至親的家屬無法接受的是,環保局、 ­警察局及停管處對職工因公死亡的撫恤真的是差郝大!在撫恤慰問因公死亡的員工部分:警察局發與至少37.5個月的薪資做撫恤,各項慰問金約230萬~300萬,加上喪葬補 ­助、互助濟助金等約可領有640萬元~1480萬元。環保局以40個月的薪資作為因公死亡撫恤金,加上120萬至300萬元慰問金、執行勤務死亡濟助金、喪葬補助等約有4 ­76萬元。但是李青芳服務近15年的停管處,慰問金發與最低標120萬,第一時間慰問金5萬元,雇主職災補償差額11.5萬,撫恤金是0,喪葬補助是0,連遺屬撫卹金也省 ­略不發,僅可領約136.5萬元之因公職災給付,與警察局發與的最低標仍有5倍的差距。 張茂楠指出,依照台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工作規則」增訂第56條之1之規定:「本處勞工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遺屬撫恤金。」,李青芳長年於市有道路上面臨不可預期的路 ­況執行危險職務死亡,卻與在上班時間內因意外死亡者得到的慰問金相同,邏輯何在?郝市府非但未比照警察局或環保局等單位為該職務投保意外險,一但因公殉職,郝市府也不發與 ­遺屬撫恤金,還叫人家「自己拖去埋」(不給喪葬補助)真是太夭壽!死者李青芳兩個才自學校畢業的兒子控訴不公,並提醒郝市長,媽媽的命真的不卑賤...


收費員因公死亡慰問金低 議員斥停管處冷血

【2011/7/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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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身障停車 8.1起 限4小時免費


更新日期:2011/07/07 04:11

記者蔡偉祺/專題報導


身障停車免費濫用嚴重!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調查,去年度使用身障停車證的民眾,竟有人平均每天停車時間超過十三小時,且像這樣長期「佔用」停車格的就有近兩百人,甚至全市有一成的路邊停車格,都被「免費停車」超過七小時以上,根本是被當成免錢的自家停車場,影響其他人的停車機會。台北市交通局已決定,從八月一日起,領有身障停車識別證的車輛,每次停車最多四小時免費,第五小時起將改全額收費。


其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內,僅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二%的身障停車位,未規定要提供免費停車優惠,但包括北市、新北市、桃園等地方政府,多提供領有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或身障車牌的車輛免費停車時段。像在台北市路邊停車均免收停車費優惠;路外停車場則是前四小時免費,第五小時起半價,購買月票最低還可享三.五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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