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89年立法院通過修正勞基法第30條,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工時由每周48小時縮減為雙周84小時,定於90年元月實施,當時我們在路邊開單的管理員,以早班為例每日07:30簽到14:30簽退,每日工作七小時,雙周周六還休息,比起那些每周48工時者而言,說實在話有一點幸福感,雙周84工時只會是更大的福音,大家都認為周休二日即將來到,誰知道…。
89年12月27日勞資會議中,資方提出90年工時新方案,資方很慈祥的說:「要回到制度面,所以你們每天應工作八個小時」,「依照勞基法你們工作四小時必須休息半小時,所以中午給你們半個鐘頭吃飯時間」,因此你們「元月起每日07:00簽到,中午用餐30分鐘,15:30簽退,每周工作六日,每月報三日加班。」不論勞方同意否,此方案將如期實施。
這種條件表示資方早就看扁工會,也認為管理員不敢反彈,事實上在此之前,的確是這樣了,工會起了作用的確有限,大部分時候只是擺個樣子而已,管理員也從來不敢說不,但是這一次這麼嚴苛的條件,管理員還會像以前一樣默然承受麼?連親資方的工會幹部也不敢率先表示同意,大家都意識到,管理員絕對不會接受,果然!資方嚴苛的條件,讓基層管理員反彈,竟然給工會一個鹹魚翻身的機會。
管理員反應激烈,自發性的要在元月二日當天,前往資方大樓抗議,工會順勢於29日召開緊急會議,通過元月二日的抗議活動,資方這時才感到麻煩來了,大老闆於30日召見工會幹部,以「考慮」調整管理員薪點等話題,意圖軟化工會,工會幹部認為資方避重就輕,解決問題的誠意不足,因此退場抗議,並發出動員通知,資方隨後表示舊曆年前新辦法暫停實施,工會也回應將抗議活動降溫為柔性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