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了 世貿三館還算「臨時」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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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貿三館自2002年起,以停車場申請為臨時建物使用,市議員戴錫欽質疑,使用已經將近10年還能算「臨時」嗎?而且原本規畫為2層的鋼構停車場變成1層停車場及1層展場,結構及消防安全是否合乎標準,也令人擔憂。 戴錫欽指出,世貿三館是信義計畫區內唯一憑「臨時建物」規避都審的建物,只以市府專簽就可將期限訂為「至另有使用計畫拆除之日」;他說,當初停管處為解決信義計畫區停車問題,在A21蓋停車場,然後因配合外貿協會舉辦電腦展需求,又規畫1樓空間兼做展場,後來又因為換地變成永久展場,讓原做為停車場使用的場地變展場。 戴錫欽抨擊,北市府用興建停車場名義,引用建築法臨時建築物,排除建築法令限制,又將停車場變成展場,非但沒有提升停車位供給,反而使停車需求越變越高。 戴錫欽認為,世貿三館的用途關乎「公安管理」,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如為公共集會用途的A類建物,主要構造的柱、樑、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均應具備1小時防火時效,每1500平方米應以1小時防火區畫區隔。但停管處認為展場無須受上述規則所限,而建管處卻認為館內如有分隔困難,須加強防火設備,並檢送防災計畫報告供消防局審查。但消防局則指這是防火避難安全設計事項,跟防火設備無關。 建管處處長王榮進對此回應,由於法令對臨時建物的使用期限並沒有明確限制,因此只要主管的停管處認為有繼續使用的需要,在結構、消防安全無虞的原則下,世貿三館仍可以持續存在。 【2011/06/06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