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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家停車位 失竊不負責
民視/2012/07/14
台北市一位陳先生,花了3840元跟停管處承租新生高架橋下的停車位,車子卻在上個月遭竊。陳先生找上停管處,得到不負保管責任的回應,想要去調閱監視器畫面,結果發現停車場裡根本沒裝監視器,現在車子憑空消失,讓陳先生大嘆,比路邊停車還沒保障。

陳先生之所以會這麼生氣,因為他5月底花了3840元,跟市政府停管處承租停車位,結果停不到一星期,車子就失竊,而且要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知道現場根本沒裝。

仔細看看新生高架橋下的停車場,一支監視器都沒有。陳先生投書市政府,為何不裝監視器,愛車等於人間蒸發。而且兩次陳情,都得到官僚式的回應,尤其看到看板上寫著,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讓他求償無門。

陳先生報警後,員警也協助調閱沿路監視器,但就因為停車場出入口沒有裝監視器,缺乏關鍵跡證。事發一個多月了,陳先生已經做了最壞打算,不過同樣都是高架橋下的停車場,建國北路出入口就有裝監視器,新生北路卻沒有,也讓他不禁質疑,兩套標準的結果,小市民卻得自認倒楣,太沒天理了。

http://hichannel.hinet.net/media/finance/single/39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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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了, 已經兩年了, 這張停車繳費單是在兩年前開立的, 地點在台北市信安街....
   當時拿到繳費單後到便利商店繳錢, 店員跟我說無法掃描, 叫我去另一家試試,  隔一天我又去了另一家便利商店, 當店員掃描失敗後, 仔細一看, 原來效期是兩年後, 所以就建議我到旁邊的機器試試, 但是好像也沒有用...
   又隔了一天, 我又看到一家便利商店, 店長就跟我說這要等到繳費到期日前10天才能繳錢,  不會吧? 要等兩年ㄟ...



我終於等到兩年了, 期間我是將它貼在我家的看板上, 剛剛拿起時還有一些灰塵, 等一下我就要去繳錢囉... http://blog.liontravel.com/martin/post/957/5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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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有停車場沒電梯 身障難停車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0-12 06:02




〔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昨天表示,台北市有二十九處公共停車場並未設置電梯,這二十九處都位於地下室,不但身障人士無法停車,而且公然漠視身障法的相關規定。


交通局:會盡量要求改善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如果是在法令規定公布後設置的停車場,會盡量要求改善無障礙設施,若確實無法設置電梯,也會在停車場入口前告知、請身障者到鄰近停車場。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


許淑華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前身為殘障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此條文民國七十九年公布,但北市有二十九處公共停車場未設置電梯,其中十八處,包括百齡高中、前港公園、大豐公園、民權公園、大安森林公園、青年公園高爾夫球場等,皆於七十九年後才興建,卻還是沒有電梯,甚至無障礙設備。


身障人士向許淑華陳情,許多北市公立停車場內無設置電梯,就連基本的無障礙設施也不完整,入口處雖有標示「此停車場未設置無障礙電梯,行動不便者到其他鄰近的停車場」,但路邊停車格常被有心人士佔用,身障人士如同二等公民般,完全不受尊重。


許淑華表示,政府民國七十九年已要求所有公共建築物皆要有無障礙空間,停管處卻連基本的無障礙設施,如坡道、無障礙坡道扶手及室外無障礙通路等都沒有,實地到北寧路、中坡公園及市民大道地下停車場抽查,無障礙設施情況很差,若身障人士誤闖,唯一出口只有汽車斜坡道,根本是拿身障人士生命開玩笑。


許淑華表示,中央推行無障礙空間超過二十年,市府政策卻只做半套,停管處還以建築結構因素或多為校內停車場施工不易等為辯護,漠視身障朋友權益及法令規定,她要求停管處立即改善停車場無障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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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停車格走入歷史 9/18全面恢復人工收費

2011-09-08 06:33:51 卡優新聞 段楚禎


由於悠遊卡路邊停車的使用率逐年下降,9月18日起3,000個悠遊卡停車格位將走入歷史。台北市停管處評估,今(100)年使用悠遊卡支付路邊停車費的比率只剩13%,因此決定在悠遊卡刷卡機租約到期後拆機,不再提供這項服務。

台北市從95年開始,在路邊裝設悠遊卡計時器,民眾使用悠遊卡預繳停車費,每小時優惠10元,而停管處租借刷卡機費用,每具每月租金790元,1年租金高達2,800多萬元,但是使用率卻越來越少。

台北市停管處科長黃莉雅表示,悠遊卡停車格一天平均使用3,200次,等於這3,000個停車格位每一個一天只使用一次,顯示開車族對於便民、優惠停車的美意並不領情,因此經評估後,將在9月18日悠遊卡機租約到期後,全面恢復人工收費。

雖然有少數開車族認為用悠遊卡繳費,繼優惠又方便,但多數人無法建立使用習慣,在操作不熟悉的情況下,常有溢刷停車費用的問題,得透過刷卡機上的0800免費電話辦理退款,反而造成不便,恐是使用率偏低的主因。

而且刷卡機上的繳費狀態顯示不易辨識,收費員得特別查看是否逾時,更有車主反映有重複收費的問題,要求辦理退費,而類似的行政作業程序,也讓停管處相當困擾。

黃莉雅進一步表示,悠遊卡計時停車格取消後,停車格收費員開單程序反而變的單純,不用再費心確認是否有餘款,工作效率反而能提高。

目前台北市的停車格以半小時收費,而悠遊卡停車格則是以每15分鐘為收費級距。雖然對短時間臨停的車主來說,確實較為優惠,但停管處統計顯示,15分鐘以下的刷卡比率,僅僅只有總使用率的兩成,依舊是半小時至一小時的繳費比率最高,也就是悠遊卡停車格與一般人工PDA收費格的角色重複,已失去原先設計的用意。
新聞來源:卡優新聞




不實用!悠遊卡停車計時器9/18全拆
(2011/09/06 19:07)非凡新聞台 劉益如 佾樺 / 綜合報導
台北市目前總共有2980具路邊停車悠遊卡計時器,不過因為效果不佳,停管處決定在九月十八號租約到期後全數拆除,不再使用,不過這一具悠遊卡計時器一個月租金就要790元,五年來已經花了一億四千多萬的租金,民眾批,不但不實用,現在又走回頭路,似乎有點太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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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一天500元 動物園遊客 喊欺負外地人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8/19 04:21







〔自由時報 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台北市停車好貴!」新竹市鄭小姐七月和家人北上,開車到動物園玩,要回家時卻收到一張五百元的停車繳費單,讓她當場傻眼,質疑公有河岸停車場收費高達每小時六十元,實在是「坑人」!鄭小姐不滿地說,北市停車費真的貴到讓人無法接受,對外縣市遊客來說,感覺像被「敲詐」!



市府:停木柵機廠較便宜



台北市停管處解釋,動物園和貓纜已讓周邊成為北市知名的休憩場所,考量停車管理和交通量,所以將原本平日五十元、假日一百元的計次收費,改採平日計次、假日計時的停車收費方式。假日因停車需求較高,每小時收費六十元,目前滿場率約七成。



停管處營運科長黃莉雅提醒,外地開車來的民眾,若需要較長的停車時間,其實可以考慮將車輛停到附近的捷運木柵機廠轉乘停車場,每次僅收費一百二十元,步行到動物園約五分鐘。



鄭小姐抱怨,七月和家人開車到動物園遊玩,開到動物園旁的停車場就駛入停車,沒想到下午取車,才驚覺整天停下來,竟要收她五百元,幾乎比全家人到動物園的門票還貴,尤其每小時高達六十元的停車費率,也是她遇到最貴的。



鄭小姐說,他們這些外地來的民眾,當然是開車到台北較方便,也不可能再轉搭捷運,而且到動物園參觀,停留時間也不會是一、兩個小時,但若想玩久一點,就要付出慘痛的代價,真的是讓她覺得台北市政府「欺負外地人」,「敲詐」外縣市遊客。



捷運公司則說,木柵機廠轉乘停車場例假日都有開放,時間從上午八點至下午四點,約六百個車位,採計次收費,使用率僅三成。



遊客:沒明顯指引誰知道



不過,鄭小姐還是抱怨,沿途沒有看到明顯的告示和指引,對外地遊客來說「有等於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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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離譜!府前停車場滅火器360支過期 民眾批枉顧生命!!



市府把市民的生命安全放在哪裡?


如果發生重大人命關天的事情的話,我不知道市府要怎麼樣來承擔?


就算每個廠更換會有時間上的落差,但也不應該讓公共安全設施過期!!


如果會有時間上的落差,那是否提前更換,就不會有過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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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佳公園內枯死的樹







樹曾向黃色花博寶寶說:水...給我水...



花博寶寶說:水...那兒不就是飲水台(檯)ㄇ???



飲水台說:水...我那兒有水???花博結束後我只是擺好看了!
樹生氣的說!你們這些見死不救的傢伙##%#%^ˊ˙
紫色花博寶寶說:樹兄不要生氣,其實...其實...我們只會跳舞,手上的只是道具...
                                不然還有希望噴泉,看他能否幫你...




希望噴泉:水???我也沒有水...花博結束後早就沒人理我了!









花博落幕… 花徑變荒地

























圓山線型公園在花博結束後,植栽被移除,猶如荒廢。
記者莊琇閔/攝影
捷運圓山站高架橋下方的圓山線型公園,花博期間因位於圓山入口區,被規劃為星光藝文花徑。但在展期結束之後,裝飾用盆栽被移除,原本的植栽也未繼續養護,造成景觀殘破,市議員陳玉梅要求主管的台北捷運公司負起維護管理責任。

陳玉梅表示,捷運圓山站線型公園,當初納入花博大門主入口的整體規劃,成為星光藝文花徑。包括花卉藝術光廊、裝有彩色LED燈的透明屋頂、噴水池、7個街頭藝人表演區、休閒咖啡傘吧區、藝文藝術家展示區及歐洲藝術街燈。


但是花博結束後,因相關的盆栽移除,植栽也因缺乏照顧,呈現枯黃或雜亂不堪景象,根本像廢棄公園。附近居民也批評,在夜裡的昏暗燈光下,簡直像亂葬崗的墳墓。


台北市產發局回應,該處線型公園原本即由台北捷運公司負責維護,產發局為配合舉辦花博而出資美化景觀,在花博閉幕後,已於6月交還捷運公司。台北捷運公司新聞課長凌啟堯表示,花博期間規畫的景觀設施,還要與產發局討論後續維護事宜,會盡速進行改善。





【2011/08/23 聯合報】@ http://udn.com/









北市府移樹萬餘棵 逾1成枯死


















台北市政府因工程所需,10年來共移植1萬5919棵樹木,其中超過1成的樹木在移植後枯死,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昨抨擊北市府不積極原地護樹,她要求北市府不要再大規模移樹。


她說,花博花費657萬元移植1257棵樹,其中從新生公園移至瑞光公園的41棵櫻花樹,已經全部枯死;為蓋松菸大巨蛋移走的樹,也已有上百棵死亡。


據了解,公園處統計移樹後易死亡的樹木,前五名是櫻花樹、豔紫荊、樟樹、大葉桉、阿勃勒。


她表示,市府為了移樹去掉所有的枝條,不利樹木存活,應改採「全樹移植」作法。市府大多將移走的樹移到公園或樹木銀行,目前台北市有三座樹木銀行,分別位於仰德大道四段、內湖羊稠樹木銀行、寶湖樹木銀行,但樹木銀行的土地乾巴巴,根本是「樹木墳場」。


台北市公園處主秘藍舒凡表示,「全樹移植」工程浩大,但若評估後比現行方法更好,公園處願意克服技術問題跟進。至於因花博移植的櫻花樹,由於移植前植株生長狀況即不佳,影響移植後存活率。





【2011/08/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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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職工因公死亡撫恤大小眼 , 停管處將人命秤斤論兩 草率慰問120萬 兩親兒淚崩嗆郝龍斌 踹共!! 停管處收費員李青芳於6月23日在建國北路2段執行公務中遭『省錢爆衝冒失鬼』當場撞死,當時各界紛紛表達關心哀悼之餘,台北市議員張茂楠事後仍召開記者會要求肇事者至死 ­者靈堂前磕頭道歉,並要求交通局、停管處立即對家屬進行慰問撫恤以利喪葬事宜辦理無礙。當時交通局局長林志盈當場亦信誓旦旦表示將『從優撫恤』,如今『從優』之詞言猶在耳 ­,事實上根本是一切依低標從簡!因公意外喪命服務近15年的市府職工李青芳,將於7月17日由家屬辦理告別式的前夕,大兒子初福傑不捨泣訴:「台北市政府各單位職工因公死 ­亡的法規不明確、撫恤標準完全不同,讓一個認真服務近15年的媽媽,同樣賠上一條命,卻立即被無情的分出貴賤!」 張茂楠議員深入了解後發現,民眾同樣在台北市政府的單位擔任職工後,若不幸因公殉職,同樣交出一條命,真的有不同的「計價」方式,讓頓失至親的家屬無法接受的是,環保局、 ­警察局及停管處對職工因公死亡的撫恤真的是差郝大!在撫恤慰問因公死亡的員工部分:警察局發與至少37.5個月的薪資做撫恤,各項慰問金約230萬~300萬,加上喪葬補 ­助、互助濟助金等約可領有640萬元~1480萬元。環保局以40個月的薪資作為因公死亡撫恤金,加上120萬至300萬元慰問金、執行勤務死亡濟助金、喪葬補助等約有4 ­76萬元。但是李青芳服務近15年的停管處,慰問金發與最低標120萬,第一時間慰問金5萬元,雇主職災補償差額11.5萬,撫恤金是0,喪葬補助是0,連遺屬撫卹金也省 ­略不發,僅可領約136.5萬元之因公職災給付,與警察局發與的最低標仍有5倍的差距。 張茂楠指出,依照台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工作規則」增訂第56條之1之規定:「本處勞工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與遺屬撫恤金。」,李青芳長年於市有道路上面臨不可預期的路 ­況執行危險職務死亡,卻與在上班時間內因意外死亡者得到的慰問金相同,邏輯何在?郝市府非但未比照警察局或環保局等單位為該職務投保意外險,一但因公殉職,郝市府也不發與 ­遺屬撫恤金,還叫人家「自己拖去埋」(不給喪葬補助)真是太夭壽!死者李青芳兩個才自學校畢業的兒子控訴不公,並提醒郝市長,媽媽的命真的不卑賤...








收費員因公死亡慰問金低 議員斥停管處冷血


 【2011/7/8 11:58】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張茂楠今天指出,停管處收費員李青芳6月23日在執行公務中遭「省錢爆衝冒失鬼」當場撞死,當時交通局局長林志盈信誓旦旦表示將「從優撫恤」,事實上根本是一切依低標從簡,慰問金竟給予最低標的120萬元(最高300萬),不如警察局、環保局甚多,痛斥停管處好冷血。

 停管處表示,停管處收費管理員屬臨時人員,環保局清潔隊員屬編制內員工,警察人員是編制內正式公務人員,因身分不同,三類人員因公死亡所適用撫、保險法令及發給標準都不同。

 張茂楠表示,撫恤慰問因公死亡的員工部分,警察局發與至少37.5個月薪資做撫恤,各項慰問金約230至300萬,加上喪葬補助、互助濟助金等約可領有640至1480萬元﹔環保局以40個月薪資作因公死亡撫恤金,加上120萬至300萬元慰問金、執行勤務死亡濟助金、喪葬補助等約有476萬元。





收費員因公亡 市府撫卹遭批大小眼

2011-07-09 中國時報 【潘欣彤/台北報導】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李姓女收費員上月廿三日在建國北路一段開繳費單時,不慎被欲閃躲停車繳費單的BMW轎車撞死,事發迄今賠償還沒談妥,八日市議員張茂楠陪同死者的兩個兒子,抨擊市府「賠償大小眼」,母親因公死亡,領的錢竟比環保局清潔隊員低,很不公平。  死者兒子痛批,同樣因公死亡,停管處僅賠家屬一百卅六點五萬元,沒有喪葬補助費,甚至連意外險都無加保;同樣在道路上工作的環保局隊員,除四十個月薪資的撫卹金外,再加上一百廿萬元慰問金、喪葬補助等,至少可獲六百四十萬元。  張茂楠痛批,同樣在市府工作,「難道環保局的人命比停管處值錢?」同樣是台北市,但不同局處給予員工因公死亡賠償金標準,竟有如此大差別,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停管處長張哲揚解釋,市府對李姓收費員身亡十分遺憾,但她為臨時人員,非正式公務人員編制,無法比照技工、工友給予一定比例薪資的撫卹金,但包括專案簽報市長的因公慰問金在內,家屬共可領得三百四十四萬元。  至於保險部分,張哲揚解釋,並非該處不保,而是除非執行特殊勤務,如深入災區救災,否則所有任職政府人員依法均不能以公款加保民間保險。




收費員因公殉職沒撫卹 家屬批北市府大小眼


中廣新聞網 / 林麗玉 2011/07/08




台北市一名停車收費員,上個月23號執行開單勤務,被民眾非蓄意駕車爆衝身亡,家屬辦理後續職工撫卹,竟發現北市府沒有將停車管理員列危險工作,慰問金只有120萬元,更沒有撫卹金,北市議員質疑,相較於警察、清潔員的死亡撫卹,警察最多可以領到640萬到1280員,不過因公死亡的停車收費員竟只能領136萬,當初市府說從優撫卹,家屬質疑,根本就是基本的撫卹,質疑北市員工死亡慰問撫卹標準不一,根本不公平。(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停車收費員李青芳,上個月23號,在建國北路值勤時,被一名為了省20元停車費的民眾,非蓄意駕車爆衝身亡,當時停車收費員當場死亡,家屬最近辦理慰問撫卹,竟發現當初北市府口口聲聲說要從優撫卹,不過辦理之後,才發現母親的慰問金是最低標的120萬元、撫卹金是零、喪葬補助也是零,如果加上第一時間的慰問金5萬、加上職災補助差額11.5萬,總共只能領到136.5萬元,市議員張茂楠之質疑,相較於員警及環保局清潔人員,撫卹慰問因公死亡員工,警察局撫卹金最少發37.5個月、各項慰問金約230-300萬元、加上喪葬互助濟助金等,可以領到640-1280萬元不等,清潔人員則可以領到476萬元左右,家屬質疑,為什麼市府說從優撫卹,其實到頭來只是基本的撫卹,質疑為什麼北市府員工撫卹慰問標準不一。


甚至家屬更質疑,母親是停車管理員,在大馬路邊工作,常無法注意後方來車,停管處竟沒有將停車收費員列為危險職工,甚至沒有幫停車收費員保險。台北市停管處主秘詹政良回應,由於現有相關職災法令規定,只能幫因公殉職的收費員申請到120萬元慰問金,也希望未來法令,可以將停車收費員列危險職務,台北市人事處科長劉欽釗回應,之所以李姓收費員無法申請到較高撫卹,最主要癥結是因為屬臨時人員殉職,身分不同適用法令不同,相較於正式職工員警、清潔人員,才無法申請到較高的撫卹金額。






郝龍斌當初怎麼說...


最後消息:在議長吳碧珠協助下,李青芳家屬終於領到1975000元職災補償金,請注意這筆錢仍然不是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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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停車 8.1起 限4小時免費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7/07 04:11







記者蔡偉祺/專題報導



身障停車免費濫用嚴重!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調查,去年度使用身障停車證的民眾,竟有人平均每天停車時間超過十三小時,且像這樣長期「佔用」停車格的就有近兩百人,甚至全市有一成的路邊停車格,都被「免費停車」超過七小時以上,根本是被當成免錢的自家停車場,影響其他人的停車機會。台北市交通局已決定,從八月一日起,領有身障停車識別證的車輛,每次停車最多四小時免費,第五小時起將改全額收費。



其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內,僅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二%的身障停車位,未規定要提供免費停車優惠,但包括北市、新北市、桃園等地方政府,多提供領有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或身障車牌的車輛免費停車時段。像在台北市路邊停車均免收停車費優惠;路外停車場則是前四小時免費,第五小時起半價,購買月票最低還可享三.五折優惠。



不過,因為身障停車不收費,也沒開立停車單,究竟消耗多少停車資源,一直是「黑數」,停車識別證被冒用、偽造以及重複銷單的情形,也很嚴重,幾乎成為各地交通機關的頭痛問題,更引發不少爭議。



停車困難度最高的台北市區,停管處幾乎每天都會接到五十通電話抱怨身障車輛久停路邊停車格,交通局長林志盈指出,除身障車輛久停問題,還有領有身障識別證的市場攤販,直接就將車輛停在停車格內營業,都不符合當初優待身障者停車的原意。



台北市停管處去年以開立零元繳費單方式,蒐集完整身障停車識別證使用情形,結果令人大吃一驚,因為全年度原本約三十億元的停車收入,其中竟有四.二億元,都是花在佔全市比率不到百分之五的身障停車識別證上。



停管處長張哲揚表示,去年統計身障停車識別證的使用情形發現,身障者平均停車時間約四.四小時,比一般人一.二小時的停車時間要長許多,且全市兩萬多格路邊停車位,有快兩成被身障停車證使用超過五個小時,其他人幾乎都沒有機會使用。



副處長謝銘鴻則說,一九八九年起提供身障者免費停車措施時,全北市才只有七百部身障車輛,但現在身障停車識別證和車牌已超過三萬五千張,成長超過五十倍,確實需要調整。



林志盈說,根據使用習慣,免費四小時的路邊停車時間,符合多數身障者外出需求,像是訪友、洽公,甚至看場電影都足夠,且路邊停車格主要是讓民眾臨時停車使用,不能被當成免費車庫使用,身障者若要長時間停車,應承租路外停車場,才能兼顧一般民眾與身障者的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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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催繳費 臺北市臺中市比台南貴2倍




台灣新生報 

同樣是路邊停車收費催繳,台中市收的工本費是台南市二倍,而且同是直轄市,民眾向市議員李麗華爆料交通局坑人,李麗華舉行記者會,要求交通局重視。


家住太平區樹德五街的陳先生,在三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廿八分於五權西三街路邊停車,只停四十分,但忘了到超市繳停車費,四月廿六日收到台中市交通局催繳單,停車費三十元、工本費五十元,共八十元,限五月十四日前到超市補繳。



陳先生的太太則在三月廿七日到台南市勝利路,也是路邊停車,是停一小時,同樣未繳停車費,在四月底也收到台南市政府的催繳單,停車費一小時才廿元,比台中市少十元,工本費廿五元,共繳四十五元。



陳先生收到兩張同是直轄市路邊停車催繳單,經比對才知台中市就工本費來說,是台南市的二倍,簡直是坑人,因此向太平新光里長游癸龍、市議員李麗華爆料,指責台中市交通局搶錢,除停車收費比台南貴,連工本費也是台南的二倍。



李麗華表示,不要以為這只是小錢,每年路邊停車收費及催繳不少,民眾能省則省,交通局應就停車收費金額、催繳工本費作檢討。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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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交九轉運站自從八月中旬啟用之後,周邊交通壅塞,不少人騎機車來搭車,但交九地下停車場一天收費50元,比戶外停車還要貴,因此附近道路不僅停滿機車,還違規停車 ­很嚴重,雖然市政府已經和委外經營的廠商協調過,但業者降價的意願並不大。
人行道上、騎樓底下,通通停滿機車,當地里長說這還不算最混亂的,如果遇到假日,機車還會把騎樓通路堵死,連店家門口都擋住了,這種情況從八月中旬、交九轉運站啟用之後, ­每天都在上演,當地居民忍無可忍。
其實交九轉運站樓下,附設有機車停車場,但是看看計價方式,一小時10元,停一整天要50元,但台北市要收費的地區停一天也不過只要20元,難怪空空蕩蕩乏人問津。而為了 ­擠到外面有限的停車空間,車子得移來移去,這位每個禮拜往返台中的先生,已經不只一次因為車子被移位,收到罰單。
機車位供需失衡,居民希望交九轉運站樓下的停車場可以降價,多少紓解外來機車搶位置的問題,不過市政府回應,已經跟交九委外廠協調過,但廠商表示車位還要提供給轉運站內即 ­將開幕的商場來使用,因此降價機會不大。
市政府表示,針對週邊違規停車嚴重的問題,將會加劃紅黃線,未來加強取締,另外也只能呼籲來搭車的機車族,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才不會面臨找不到停車位的窘境。
記者薛宜家林志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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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即時新聞】兩個月前,台北一名陳小姐為了找廁所,誤入維修中的停車塔,失足踩空,摔落2公尺,造成左手、左髖骨嚴重骨折、腦震盪,現在還躺在病床上,起居得靠看護幫 ­忙,醫師估計傷勢至少一年才能恢復,但賠償金額遲遲沒談攏,身為單親媽媽的她擔心生活出問題。


之前新聞,停管處副總工程司接受媒體訪問承諾會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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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志銘:台北市的停車獎勵是「假獎勵、真圖利」 江志銘議員於今(5)日交通部門詢答時,針對建商申請停車獎勵增設的停車位,絕大部分都沒有開放給公眾使用提出質詢。他表示,依據監察院去年糾正台北市政府的糾正文,至2 ­008年台北市有6萬5千多個停獎車位,但真正開放給公眾使用只有9千多個,將近5萬6千多個停車位變相被建商「吞掉」。如果一個停車位以一百萬元來算,總市價就超過56 ­0億新台幣。他質詢市政府建管處針對這些應該開放給公眾使用的停車位,是否定期進行清查?又有什麼具體的措施要求業主開放?如果仍然不開放,是否可以要求繳納回饋代金?
江志銘議員指出,依據「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第11點,因為停獎而增設的停車空間,「應於建築基地明顯位置設置停車空間標示牌,且應提共公眾使用, ­並於適當位置設管理員室、警示燈、圓凸鏡等設施」。建商申請停車位和容積獎勵,但增設的停車位絕大多數都未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也無設置開放停車的標示,但市政府長期對於 ­相關規定完全不予以要求也不去落實,不僅怠忽職守,根本就是「假獎勵、真圖利」。
江志銘議員強調因為停車獎勵的浮濫,監察院已經糾正內政部與交通部,他要求市政府交通局和都發局要負起責任,將所有因申請停車獎勵而增設的停車位做全面的清查與列管,並要 ­求業主予以開放或提供回饋,不能說給了獎勵以後就撒手不管,任由公共利益就建商所吞食,如果市政府再沒有積極的作為,他將請監察院進一步調查,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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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9 17:11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質詢小組  新聞稿


悠遊卡路邊停車 停車費少補多不退



路邊停車悠遊卡計時器於95年2月6日 啟用,逐步增加至96年9月已達3000具之規模,但相較室內停車場來說,路邊停車使用悠遊卡需預先設立時數,並不像室內停車場有進、出場刷卡之機制,民眾常因無法判斷所需停車時間而溢繳金額,溢繳後根本無法退款,初步概算一年市府可能溢收停車費接近上千萬!今日(11/16)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三位議員針對路邊停車等問題召開記者會爲民眾請命,要求停管處正視此問題。



      三位議員質疑台北停管處,雖然交通部在民國90年間就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明文規定未逾第一小時停車仍以一小時停車費計算,但超過一小時後,時間未超過卅分鐘,以半小時計算,停車場業者必須按照規定收費。若停車收費採取進場預繳措施,但車輛停放只要未超過預繳停車時間,業者都必須「無條件」退還多繳的費用。但若是依照該定型化契約之精神來檢視路邊停車收費狀況,目前使用悠遊卡預繳付費,也可能出現預繳費用遠超過停放時間,三位議員痛批停管處同樣「違法」超收的情況


       李建昌議員說明市政府為了更方便及多元之路邊停車繳費方式,開創讓民眾使用悠遊卡付費,且使用悠遊卡支付路邊停車費,可自行依預估停車時間,且可享有減價10元之優惠,付費方式亦不受傳統人工開單需以1小時為計費單位之限制。但悠遊卡的路邊停車採取預先付款方式,也就是類似以前投幣一樣,想停多就刷多久,先用按鈕決定要停放的時間(如半小時或1~3小時等),再用悠遊卡刷一下就完成扣款,就算提早將車開走也不會退錢,也導致部份溢繳民眾事情處理完畢後,寧願在那耗時間,也不願讓出停車位;相反的民眾若預繳少刷超過幾分鐘,一旦遇到收費員巡查,一開單即是一小時,即須補繳一小時停車費用,停車費少補多不退,實在相當不合理!


       黃向羣議員表示一般民眾使用悠遊卡付費,除了為了省錢外,更是為了避免日後繳費之麻煩,所以才會採用悠遊卡付費,但要去預估時間之設定是很難掌握和判斷。設多就會溢繳,設少還會接獲補單繳費,不但須到便利超商補繳,更有可能因為忘記繳交而收到罰單,這樣的系統一點都不人性化!不便民!又如何能鼓勵民眾多多使用悠游卡付停車費呢?且從台北市停管處之資料顯示,目前台北市有3000格停車位可使用悠遊卡刷卡付費,其1-10月的統計數據,每日每具營收大約僅77元,顯現民眾根本對這種吃錢刷卡機興趣缺缺!以成本效益來來看,每台悠遊卡機每月營收大約2000左右,若先扣除每台刷卡機租金每月950元,且停管處還須派收費員巡查,淨收入了了無幾,這根本看不出悠遊卡刷卡機的效益在那?


       許淑華議員進一步指出依照台北市假日不收費的狀況來計算,每個月大約有25天停車必須付費停車,每部機器每天保守估計只要超收十元,每個月台北市就溢收七十五萬元,一年即會溢收九百萬,這筆數字相當大!而且民眾一旦溢繳,根本很難提出證明,只能摸摸鼻子走人,並無法透過其他管道或是救濟的方式追討回溢繳之費用,這筆費用即平白的進入市庫。觀看悠遊卡刷卡機制,這些年運用在捷運或是市內停車場其實相當成熟,進場、入場之機制,不但方便計算民眾停放的時間,更精確計算停車費用,如此一來不會少收,亦不會溢繳,才是便民之舉!


       目前民生艱困,所有物品都在漲價,民眾所賺的都是血汗錢,相當辛苦!身為首善之區的台北市更應該替民眾著想,在路邊悠遊卡計時器系統有瑕疵時,理應迅速檢討更換系統,而不是放任機器吃錢。最後,三位議員希望系統能儘速更換,帶給台北市民更多的便利,亦促進市府與民眾更多的效益!


   台北市停管處96年每月營收統計數據






































































月份



當月營收



錶具數量



每月每具營收



工作天數



1



6,169,940



3,000



79



26



2



3,848,732



3,000



80



16



3



6,343,948



3,000



78



27



4



5,168,460



3,000



78



22



5



6,303,280



3,000



78



27



6



5,246,810



3,000



76



23



7



5,752,070



3,000



74



26



8



5,701,900



3,000



73



26



9



4,677,980



3,000



74



21



10



5,563,660



3,000



7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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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即時新聞】台北市士林的社中街,出現一個離譜的怪象,公車停靠區中央,竟然出現 ­一根電線桿,公車司機抱怨,載客簡直就比考駕照還難,乘客們也都看得傻眼,8個月多來 ­,市府停管處、台電不聞不問,直到26日才緊急圍起護欄,承諾一個月內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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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標線傻傻分不清楚?警察淪為大樓淨空路口打手?主管單位告發失職連環錯! 民嗆搶錢手段太唬爛!! 住在內湖區的陳姓民眾日前開車行經敦化北路4巷與復興北路交叉路口時,因為路口紅燈亮 ­起便與前方兩部自小客一起踩煞車緩行前進,不料事後卻接獲一張由民眾提供相片向松山分 ­局檢舉所開出的紅單。該紅單違規事實載明為:『在路口黃線網內臨時停車』,張茂楠認為 ­8米巷道兩邊都有大樓同時設置停車場出入口,民眾駕車直行依路口紅燈指示停車,竟然還 ­得隨時留意兩側黃網進出車輛,稍有閃神就吃罰單,如此一來,巷弄停車場出入民眾的路權 ­明顯優於直行車輛,這些矛盾是值得交通主管單位再行檢討研議,不應動輒以處罰混淆民眾 ­!陳先生自認路權已經遭受嚴重的侵害怒向張茂楠議員投訴!張茂楠認為警察單位光憑民眾 ­拍攝的一張相片,亦未事後查證就「逕行舉發」太過草率擾民!警方依據相片認定陳姓民眾 ­當時停車路口顯示紅燈號誌、兩側煞車燈亮起、車輪又停在黃網區故直接認定其違規。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通路機關或警 ­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然事後經張議員辦公室向交工處查詢赫然發現, ­警方根本毫無查證!因為該8米巷道大樓停車場出入口處所繪設之黃網禁停標線根本是個不 ­折不扣違規私繪標線!交工處以92年起公文歸檔系統內並查無該處黃網線之申請劃設紀錄 ­為由,質疑該處黃網線應是該大樓私繪!交工處怠忽職守未確實清查列管標線,讓新工處、 ­執法警察及一般民眾通通錯把違規標線當合法設置標線! 張茂楠議員表示,台北市政府交工處在92年8月27日通過一個內部作業規定,除了消防 ­、醫療單位或其他政府單位特殊用途得以劃設黃網線外,也開始正式讓合法向停管處申請設 ­置停車場的一般大樓申請「停車場出入口黃網線劃設」。然該處停車口黃網線顯然違規在先 ­,市政府末梢神經麻痺,竟然光憑著該大樓管委會提供的一張相片就對民眾開罰,警方已淪 ­為確保該大樓住戶進出暢通無阻的保鏢、打手!道路主管機關新工處與交工處更是螺絲嚴重 ­鬆脫,錯誤沿襲錯誤的讓行政系統帶領民眾一路錯成一團!道路主管機關新工處及交工處嚴 ­重的螺絲鬆脫,更害的不知情的民眾罰單吃不完!

※張茂楠議員召開現場會勘記者會重點如下:
1. 全台北市有多少私繪違規標線?交工處為何未清查列管?新工處進行道路養護工作及施工承 ­商進行道路銑刨重鋪時,看到先前有標線就依樣畫葫蘆再補繪回去,警察單位則是看到禁停 ­標線就開罰,難怪被視成『違規』的民眾常常啞吧吃黃蓮仍不自知的申訴失敗!違規私繪標 ­線者,應依法開罰或得以補正程序令其就地合法?
2. 郝市長現在力推路平專案,道路品質依舊讓市民不敢恭維之餘,現在市政府連真假標線都傻 ­傻分不清楚,難怪台北市民對郝市府治理交通問題的能力怨聲載道。
3. 要求進行全市道路違規設置的交通號誌、標線大清查,並且撤銷所有因政府無能怠惰違規在 ­而先而開立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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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只是撞破頭而已,何必大驚小怪


長春路89號前新生北路橋下機車停車場指引標誌高度已調整為淨高約200公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發布科室:營運科
  • 發布日期:2010-03-05
  • 聯絡人:郭秋玲
  •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334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新聞稿 發稿日期:99年3月5日
發稿單位:營運科
聯 絡 人:郭秋玲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334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表示:本(5)日設置於本市長春路89號前之「新生北路橋下機車停車場」指引標誌,因高度不足致行人撞傷之情形,該處已於本(5)日11點將牌面調整為淨高約200公分。
停管處表示,上述牌面高度不足係因新生北路高架橋施工單位在同一燈桿上設置施工告示牌,將該指引標誌往下挪移所造成,爾後將嚴加要求施工廠商應將標誌設置高度維持淨高190-210公分,並派人隨時巡查維護,以維行人安全。(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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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 李建昌 黃 向羣許淑華聯合新聞稿


2007.10.18



停管處亂收錢挨轟 機車族成次等公民任人宰割


        台北市政府停管處自今年十一月起,將「西門町商圈」的路邊機車格納入收費範圍,政策還沒實施,就惹來一堆民怨,許多會在西門町停車的機車族抱怨連連,甚至上街頭展開連署抗議這項收費政策。在今日交通部門質詢中,台北市議員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針對此項政策提出質疑,停管處既無事前評估報告,也無相關疏導規劃措施,就貿然在西門町商圈內增設路邊機車停車格位並且即將開始收費,這樣合理嗎?要求停管處給民眾一個滿意的解釋。


        李建昌議員表示,台北市停管處自今年六月到九月期間,在西門商圈取消了三百多格汽車停車格位,連同改繪與增設的機車格位總計增加多達一千多格機車位,才完成改繪增設沒多久,便要在十一月開始收費,再加上原本就有的路邊機車停車格位與峨嵋、洛陽兩處立體停車場的機車停車格,西門町商圈內共有多達4557個機車格位,一但開始全面實施機車停車收費,停管處將增加一筆可觀的收入,讓人不得不聯想停管處是否為了自己的荷包不顧民眾權益。


        許淑華議員表示,停管處除了更改原本的路邊格位外,更在今年9月將「峨嵋立體停車場」23樓一半的汽車格位改置成機車停車格,根據實地勘訪的結果,9月底才開始使用的23樓機車停放區,幾乎無人使用,停管處花費一百多萬改的機車停放區,儼然成為一個蚊子館乏人問津,更扯的是,該停車場改置工程目前為止也並未驗收完成就開放民眾使用,停管處簡直違法亂紀無法無天枉顧人命。另外,改置工程後的停車場設計對汽車駕駛人來說很危險,入口處往樓上的通道變窄,很難會車轉彎,常常險象環生,汽車族也因為這項改置工程常常在停車場內找不到車位,又看到旁邊機車停放區空空蕩蕩,實在氣炸。


        黃向羣議員也指出,台北市機車退出騎樓這項措施,是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喊出的政策,馬前市長僅用喊的,下面的人便開始執行,市府沒有任何事前評估報告或是完整規劃便貿然動作,自馬市長時代全台北市已有多達三百多個路段實施機車退出騎樓,這些退出的機車何去何從,市府從不關心,全台北市的機車停車格位都是這樣盲目亂改亂畫,甚至於停管處連一個路外停車場機車停車格使用率統計都提不出來,難道是把機車族當成次等公民,任憑停管處宰割嗎?


        目前全台北市開始實施路邊機車停車格收費的路段約有50條左右, 三位議員同聲表示,台北市停管處這樣胡亂的收費行為根本就跟強盜一樣,除西門町外,未來市府更規劃在忠孝、復興商圈亦陸續實施路邊機車停車格收費,三位議員強烈要求市政府,在未做完整事前評估規劃與現有措施檢討之前,這些路段皆不得開始對民眾收費,並且應調整「峨嵋立體停車場」內機車停車收費方式,改以計次方法增加民眾使用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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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不公、格位一夕暴增 停管處向機車族搶錢



2008/04/17 14:59


台北市議員 李建昌 黃 向羣許淑華聯合新聞稿


2008.04.17



收費不公、格位一夕暴增 停管處向機車族搶錢


    漲漲漲什麼都漲,搶搶搶市府都跟著搶,全台北市共有121539個路邊機車格位,目前開始實施收費的格位共有1119格,每格位每天約有2次的輪轉率,每次收費20元,停管處每天路邊機車停車費可收40多萬,一年將高達148百多萬,如此驚人的數字,讓台北市30多萬機車族驚呼,停管處這樣跟土匪有什麼兩樣?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在今日交通部門質詢中指出,台北市政府停管處從實施路邊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以來,民怨一直沒有停止過,不僅沒有事前的完善規劃,實施後也並未見到有效的管理評估,更扯的是,每路段要開始實施收費之前,就開始大輛增設機車格位,把原本沒有格位的地方也畫了,一併納入收費範圍,三位議員痛批,這簡直是跟市民搶錢。


    三位議員指出,南陽特區從9411日 開始實施收費,停管處竟在9311月增設1815個機車格位;西門町商圈從961127日 開始實施收費,停管處竟也在96年中陸續增設了1284格位,停管處一方面口口聲聲說為了有效管理所以必須實施收費,一方面卻不斷畫設機車格位來當搖錢樹,從不去檢討使用率之公平性指示一昧的搶錢。


    三位議員表示,台北市的機車族在馬路上一直都是弱勢的一群,市府官員不能坐在大汽車裡擬定機車政策,想收錢就收錢,要收多少就收多少,完全看不到規則可言,使用率高的路段也是收計次20元,乏人問津的路段也是收計次20元,收費時間也沒有較短,沒有依不同的路段作不同的規劃。在收費格位區域的住戶就更倒楣了,每天要多花20塊停自己的機車,一個月要多付600元,市府官員可能會覺得每天20元沒什麼,但對小市民來說,每一塊錢都賺的辛苦呀!


    三位議員痛批,台北市政府要減少機車使用率的根本之道,應該是妥善規劃完整方便的大眾交通運輸網絡,在還未建置完整之前,胡亂的向機車族收停車費,只是徒增市民負擔,並無法達到有效管理或減少機車數量。三位議員要求,停管處必須在一週內檢討路邊機車格位使用率、擬訂收費標準,使用率過低的路邊停車格位,即日起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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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3台北市議員李建昌、許淑華新聞稿


公安出現嚴重漏洞


市有停車場防火門疑似偷工減料,草率驗收,草菅人命!


 


您知道台北市建築內的防火門「能救命」還是「真要命」嗎?台北市議員李建昌、許淑華踢爆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與光復南路交叉口的台北市公有「僑安地下停車場」安裝的41樘單價近2萬元的鋼製防火門防火性能大有問題。廠商疑似掛著羊頭賣狗肉,以非經送檢合格的防火門當作合格品矇混,貼上了經濟部商檢局的認證標章後裝設於停車場的樓梯間和機房;而市府單位驗收時不僅未全面檢驗防火區劃是否符合安全標準,防火門也僅是部份抽驗,且紀錄為「現場查驗及丈量與竣工圖相符」而通過驗收。李建昌許淑華議員今日(5/3)現場會勘僑安地下停車場防火門,兩位議員強烈批判市府未做好公共建築的消防安全把關,嚴重危及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草菅人命!


 


許淑華議員接獲民眾檢舉指出,民國98年底啟用的僑安地下停車場中的鋼製防火門厚度明顯不足,疑似偷工減料,更嚴重的是危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經許淑華議員查證,從廠商提供給工程發包單位台北市新工處的送審資料來看,該批防火門是廠商在95222日交由成大防火安全研究中心依照CNS11227「建築用防火門耐火試驗法」進行測燒試驗合格,並在95529日取得經濟部商檢局F(60A) 具有60分鐘防火時效之阻熱性能鋼製防火門「商品驗證登錄證書」。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成大試驗認可的防火門規格厚度為53mm;而且成大在測燒報告中有明文「本型式試驗認可之防火門組應包含門扇、門樘、五金及其他配件之完整組合,非經實驗室依同型式判定原則審核通過,均不得任意更替或增設。」也就是說,僑安停車場的鋼製防火門上既然以53mm厚的防火門通過成大試驗,貼上了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標章F(60A),就表示這批防火門應具有60分鐘防火時效之阻熱性能,而且厚度要有53mm才能達到60分鐘的防火時效和阻熱性。許淑華議員質疑現場這批僅40mm厚的防火門,極有可能無法達到阻隔火勢60分鐘的要求!廠商是不是從頭到尾不僅欺騙了成大,還欺騙了市府以及廣大的市民?許淑華議員強調:若是真的發生火災發,這批顯然與標示不符的防火門,若是擋不住火勢,那就是要人命的公安疏失!市府付得起這個責任嗎?




應該是53mm厚的門,實際上卻只有4公分,防火性能大有問題!


 


李建昌議員接著質疑台北市新工處,這批防火門究竟是如何通過驗收的?李建昌議員說,廠商送驗的防火門厚度規格是53mm,現場的實物就應該有53mm厚,即便有誤差也應該是在很小的範圍內,今天防火門的厚度差了一公分,難道市府驗收時沒有人擔心這樣的誤差會不會影響公共安全嗎?李建昌議員說:原來,市府的驗收過程根本沒有仔細檢視停車場的防火區劃和防火門的規格是否與資料相符,驗收過程其實只是抽驗少數鋼製防火門,而且紀錄為「經現場查驗及丈量與竣工圖尚符」而通過驗收,李建昌議員提起最近行政院長吳敦義說內閣裡有些人少根筋,看樣子市府裡也有人「少根筋」。市府的如此輕率的建築消防安全把關機制,根本無視市民安危,難道要等到出了人命才來追究責任嗎?


 


李建昌、許淑華議員嚴正要求市府要積極維護市民與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要等到悲劇發生時才在那裡補破網。市府應要求廠商立刻將目前僑安停車場使用的40mm厚鋼製防火門全部汰換為符合竣工圖說的53mm厚鋼製防火門;而且市府應立即追究廠商是否有違約或偷工減料之情,還要追究驗收單位的行政責任。最後兩位議員要求市府要在一個月內重新驗收近十年完工啟用的停車場防火門及消防安全設備,並將報告送至兩位議員研究室。           


註:李建昌議員許淑華議員今日上午會勘僑安停車場鋼製防火門,台北市新工處公務科科長馬景文承認市府驗收疏失,目前防火門驗收僅丈量長寬並未丈量厚度是否符合送審資料及竣工圖。市府將立刻汰換僑安停車場內不符規格之防火門,並且立即調查北市公有停車場防火門是否符合規範,日後防火門驗收將會把厚度列為必要驗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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