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公有停車場沒電梯 身障難停車
-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0-12 06:02
〔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昨天表示,台北市有二十九處公共停車場並未設置電梯,這二十九處都位於地下室,不但身障人士無法停車,而且公然漠視身障法的相關規定。
交通局:會盡量要求改善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如果是在法令規定公布後設置的停車場,會盡量要求改善無障礙設施,若確實無法設置電梯,也會在停車場入口前告知、請身障者到鄰近停車場。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
許淑華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前身為殘障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此條文民國七十九年公布,但北市有二十九處公共停車場未設置電梯,其中十八處,包括百齡高中、前港公園、大豐公園、民權公園、大安森林公園、青年公園高爾夫球場等,皆於七十九年後才興建,卻還是沒有電梯,甚至無障礙設備。
身障人士向許淑華陳情,許多北市公立停車場內無設置電梯,就連基本的無障礙設施也不完整,入口處雖有標示「此停車場未設置無障礙電梯,行動不便者到其他鄰近的停車場」,但路邊停車格常被有心人士佔用,身障人士如同二等公民般,完全不受尊重。
許淑華表示,政府民國七十九年已要求所有公共建築物皆要有無障礙空間,停管處卻連基本的無障礙設施,如坡道、無障礙坡道扶手及室外無障礙通路等都沒有,實地到北寧路、中坡公園及市民大道地下停車場抽查,無障礙設施情況很差,若身障人士誤闖,唯一出口只有汽車斜坡道,根本是拿身障人士生命開玩笑。
許淑華表示,中央推行無障礙空間超過二十年,市府政策卻只做半套,停管處還以建築結構因素或多為校內停車場施工不易等為辯護,漠視身障朋友權益及法令規定,她要求停管處立即改善停車場無障礙設備。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