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童告大人傷害 堅拒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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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劉姓男童在泳池玩水,遭日商神保和典掐脖子制止,雙方鬧上法庭。日商雖願意當庭道歉,劉母也同意別把事情鬧大,但男童認為對方很用力掐他,在檢方三度詢問他意見時,男童都搖頭表示「我不願意原諒他。」檢察官遂依傷害罪嫌起訴神保和典。 儘管劉姓男童只有七歲,但對相關問題對答如流,台北地檢署認為他有認知能力,也能清楚表達自己意思,可以擔任告訴人。 今年二月十二日晚間六時,神保和典(五十歲)在台北市「信義運動中心」游泳池內游泳,因不滿劉姓男童與數名小朋友在泳道中潑水嬉戲,且水花濺到他臉部,在制止男童不聽後,徒手掐住劉姓男童的脖子數秒鐘,導致劉童頸部挫傷。 劉母見狀上前制止,要求神保和典道歉未果,報警處理。神保和典被依傷害罪嫌送辦。 台北地檢署日前開庭,完全不會說中文的神保和典透過翻譯表示,自己當時太衝動了,願意表達歉意。劉母也表示,當初就不想把事情鬧大,是日商當場不願道歉,才報警處理,她對撤銷告訴沒有什麼意見。 檢察官再詢問提告的劉姓男童,劉童表示,他覺得當時玩水時並沒有潑到日本人,但對方卻很用力掐住他的脖子,他不願意原諒對方。他說這些話時,臉上出現生氣的表情。 據了解,承辦檢察官詢問男童「你願意原諒對方並和解撤告嗎?」男童搖頭表示「我不願意原諒他。」檢察官又再問「你確定嗎?」劉母也勸說「算了。」但男童仍搖頭表達不原諒。檢察官最後表示「全案到法院後,你可能還會被傳喚出庭。」劉姓男童第三度搖頭表示「我不願意原諒他。」 【2011/04/20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