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洪家愉、詹三源∕台北報導】
針對遭解雇的停車管理員朱嘉英等人,控告市長郝龍斌涉及誹謗一事,市府停車管理處昨天發出新聞稿,指依法解雇4人。
市府發言人羊曉東表示,郝龍斌是在與記者私下溝通停管處解雇工會幹部的意見時,一時口誤說成「曠職」,重點是要強調尊重停管處以「不適任」理由解雇的做法,而非有政治因素。
停管處第四科科長陳冠龍表示,這4名遭解雇的停車管理員,因10月分請假天數中,有10多天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而未被准假,但她們卻未到勤而連續曠職,因此被解雇,並非如朱嘉英所說的,是因工會反對停車收費外包才被解雇。
陳冠龍說,被解雇的朱嘉英、黃淑美及韋秀蓮3人,每年平均要請工會會務假200天,實際上班的日數只有50天;停管處要求她們依照工會法,採輪流駐會,她們卻沒有遵守。
另一名停車管理員洪連佐,則是因時常以開會為由,晚上八時至十一時請假,卻無法提出合理證明,所以才依法解雇。
天線寶寶的反駁:
每年平均要請工會會務假200天,實際上班的日數只有50天....真的嗎??
市政府認為,常務理事一年請公假兩百多天,不做事還領錢,明顯不合理。
事實:
國家為何要給工會幹部公假,工會幹部的責任是要照顧並保障勞工的權益,如果沒有徹底的研究相關法令及勞動議題,就沒有足夠的力量與資方抗衡,如何能做到保 障基本權利。因此,依照工會法第35條:「常務理事得以半日或全日辦理會務」,而目前各縣市教師會與教育局也協商讓教師因為處理教師會事務而減少上課天數 至一星期一天或兩天,其餘時間為幹部長期駐會。甚至有些民間事業單位不但依法給工會幹部駐會公假,還借調員工給工會擔任會務人員長期參與工會運作。
洪連佐晚上請公假回家休息,會務提不出證明,所以才被解僱?
事實:
1.洪連佐理事的公假都已經照程序申請,並附上工會、產總的開會通知單等公函,而且,累計10月份公假也只有46小時,完全符合工會法第35條規定。
2.停管處在10月中有提出要求,說原來約定的方式不夠,要求工會再附上其他資料,洪連佐當時已經將北市產總的開會通知單等資料附上去了。但是,停管處拒絕承認,而其中,洪連佐唯一曠職一日的那一天,就是10月12日北市產總的理事會。
為何停管工會三位常務理事同時請公假?
事實:
這是在民國90年的時候和資方達成的協議,這種方式六年來歷經四任處長、兩位市長,都沒有問題,直到張哲揚處長不經協商就要求工會改變,工會也要求召開勞資會議,停管處並不接受,才發生爭議。
各說各話就請參考:天線寶寶的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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