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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見乾屍都怪外包


燈管幾乎全壞民代罵管理差


2003年 12月13日 蘋果日報






【林竺筠╱台北報導】北市議員秦儷舫昨舉行「外包真是萬靈丹?台北市停車業務外包總體檢公聽會」,會中多名停車管理員反映,業務外包之後問題重重,諸如大安森林公園地下停車場的女乾屍,就是在北市停車管理處回收之後才發現,委外經營的一年多期間,根本無人注意到乾屍,顯見管理品質非常低落。
不只乾屍問題,停管處產業工會理事朱正富說,大安森林公園地下停車場今年八月收回後,原本正常的一千九百五十一盞日光燈,壞了一千九百盞,其他四十具導流風機、十二具排風機與消防設施等,完全損壞。他說:「假如發生火災,這是會出人命的!停管處業務外包之後確實有賺到錢,不過這些風險全是市民在承擔啊!」




勞工竟無勞健保


停管工會更列表指出,原從早上九點半經營到晚上九點半的平面停車場,外包之後變成全日收費,全市有一萬九千個外包停車位,等於整體市民每月多付五千一百三十萬元停車費。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德北說,外包之所以比較省錢,是因為沒將「社會成本」計算進去,從資方轉嫁到由整個社會一起承擔額外風險與負荷。
停管工會理事韋秀蓮說:「更嚴重的是勞工問題,包商笑嘻嘻,工人慘兮兮!」外包勞工條件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僅沒有勞健保,而且全年無休。北市勞工局科長徐卿廉建議,應將目前的外包「價格標」改為「規格標」,在契約中明定外包勞工應有的基本權益。
停管處長鄭佳良允諾,來年外包業務計劃書,會先送到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公開招標時也會加入「勞動條件」規範,納入停管工會意見考核,並在短期內向工會說明「業務非外包不可」理由。



大安森林公園地下停車場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發現車號EU-3458車輛車主身故於車內,臺北市停車管理處重申除已主動發覺報案、協助家屬妥處外,其停車費已分別於十一月六日及七日對外發布不予追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發布日期:2003-11-09

發稿單位: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發稿日期:九十二年十一月九日
聯絡人:林炎成
聯絡電話:二七五九0六六六-六四○一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針對部分人士,對於本處在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主動發覺久停於大安森林公園地下停車場內EU-3458車輛車主身故於車內,質疑本處仍要追討其停車費事宜,特澄清幾點如下:

一、大安森林公園地下停車場於九十二年七月卅一日之前係委外由民間經營,到期後自八月一日起由本處接管經營。
二、本處自八月一日接管後,發現該久停車,即洽詢大安分局得知非屬失竊車,並於十一月三日寄出掛號信,提醒車主來處理,係通知提醒之例行性工作,非追討停車費。
三、經查該車係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下午十四時五十分取票進場,停放於該場地下二樓北側第十六號停車位內。該車當時停放情形,車頭朝牆壁又緊鄰防火牆,且該車車窗貼有深色反光遮陽紙並佈滿灰塵,如不刻意檢視,確不易發現有任何異狀。惟十一月五日本處現場管理人員依規定巡場,即發現該車內似有死屍,即主動報警,並協助家屬妥處。
四、自八月一日本處接管以來迄今之停車費,基於車主已往生,本處已於十一月六日與七日分別對外發布新聞表示,不會追討此期間之停車費,至八月一日之前之停車費,本處亦不會追討(因委外期間,本處已收有委外權利金)。



 


發稿日期: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
聯絡人:季天斌
聯絡電話:二七五九0六六六-六四○六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所屬大安森林公園地下停車場係於八十五年十一月四日正式開場對外營運,當時由本處派人管理至八十八年八月一日委託民間廠商(協固公司)經營,委託經營期間為四年,於九十二年七月卅一日期滿。期間該委外公司因財務困難,資金已經被法院凍結,且該公司提供本處履約保證金亦遭法院假扣押,以致目前該場設施、停放車輛及其他事項,並未完成移交作業。停車管理處於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到期收回管理後,除積極清理及復原整修作業外,並依規定確實執行每天巡場及抄錄駐夜車之工作。
針對EU-3458車輛,停車場人員曾於九十二年八月廿六日電詢大安分局查察車籍資料並非失竊車輛,另於九十二年九月份寄出三次平信通知車主來場處理,均未獲回應。該場再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以雙掛號信函郵寄車主,方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晚間八時廿五分接獲車主家屬來電表示隔日將來場處理。
至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管理員巡場時發現車號EU-3458車輛所屬車主身故於車內,經查該車係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下午十四時五十分取票進場,進場時該場係委託民間公司(協固公司)經營(車內放有當時協固公司所屬進場停車票卡),停放於該場地下二樓北側第十六號停車位內。該車當時停放情形,車頭朝牆壁又緊鄰防火牆,且該車車窗原貼有深色反光遮陽紙並佈滿灰塵,如不刻意檢視,確不易發現有任何異狀。
翌(五)日上午十時,停車場人員因已聯絡上車主家屬,為進一歩瞭解車輛情況,而擦拭車窗並以手電筒照射探視車內情況,方發現疑似屍體而主動報警,並協助檢警處理。
家屬接獲此一不幸事件,可理解已哀痛逾恆,正忙於車主身後喪葬事宜,家屬逢此不幸,本處亦深感遺憾,除仍本服務市民宗旨儘量協助家屬外,且車主已往生,因此不會向家屬追討停車費事宜。
目前現場已以實體隔離該停車位,以免影響其他車輛停放,周邊亦已整理清潔妥善,請民眾安心使用。
為杜絕類似情事,已於本(十一)月五、七日兩次要求本處管理之各停車場全面清查所有車輛結果,均屬正常。另已通令落實巡場機制,要求所有管理員對異常及久停車輛除積極查報外,要對車輛本身仔細巡視;並於停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凡停放超過一個月未繳費之車輛經通知而不處理則逕予拖吊至公有保管場;逾期三個月再不領回則公告拍賣,以免再發生類似情形。
另本處將檢討此次事件本處人員處理過程中,有失職部分將依規定議處。



 


發稿單位: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發稿日期: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聯絡人:第四科謝寶蘭
聯絡電話:二七五九0六六六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大安森林公園地下停車場發現車主陳屍車內主動報警處理

本市停車管理處所屬公有收費停車場人員(大安森林公園地下停車場)於當日巡場時,對場內久停車(原委外時期長期停放)車輛做進一步詳查時,發現車主陳屍車內,旋即主動通報轄區大安分局前來處理,查該車於九十一年九月間進場停放,因該場本處委外經營至本(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合約期滿收回,場內各項設施損壞嚴重,該場人員逐一清查復原,且原委外廠商尚未辦理點交,而於此時發現此一久停車輛陳屍車內情形。本處立即通報所有公有路外停車場清查各場久停車,目前各場組均無異常情形。
本府交通局刻正研議停車管理自治條例,其中對車輛長期停放處理作業已有明確規範,凡停放公有路外停車場超過一個月未繳費且經通知仍未前來處理之車輛,將先行移置到拖吊保管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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