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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停管處解僱之停車管理員做不實指控,停管處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發布日期:2007-12-21 下午 06:15:00
- 聯絡人:陳冠龍
-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401
據報載遭停管處解僱之停車管理員朱嘉英不實指控「市長對媒體公開放話指稱他們四個幹部曠職二百多天」及「工會反對停車收費外包….員工工作權益受損」並影射係因反對外包而遭解僱,說明澄清如下:
朱員等四位管理員被解僱之原因係因10月份未准假亦未到勤而連續曠職,經查朱嘉英、黃淑美及韋秀蓮等3位任內每人每年請工會會務假平均約200天,且未附相關處理會務之具體證明。朱員等3位所提10月份整月假單及洪連佐(兼任工會理事)時常晚上8時至11時請假辦理工會會務,停管處依勞工請假規則及工會法等相關規定,退回假單請其補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利核假,惟朱員等4位完全不予理會,且不到勤服務。停管處乃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暨停管處工作規則第47條第1項第6款予以解僱,故朱員等四員遭解僱與渠等是否反對外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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