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97,台上,786
【裁判日期】970417
【裁判案由】給付利息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七八六號
上 訴 人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午 ○ ○
訴訟代理人 黃 坤 鍵律師
      徐 志 明律師
被 上訴 人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產業工會
法定代理人 未 ○ ○
      申 ○ ○
      酉 ○ ○
訴訟代理人 劉 師 婷律師
被 上訴 人 甲 ○ ○
      乙 ○ ○
      丙 ○ ○
      丁 ○ ○
      戊 ○ ○
      庚 ○ ○
      辛 ○ ○
      壬○○○
      癸 ○ ○
      子 ○ ○
      丑 ○ ○
      寅 ○ ○
      卯 ○ ○
      辰 ○ ○
      巳 ○ ○
      己 ○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利息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
八月二十九日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九十六年度勞上字第四
四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
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其以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
十九條所定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應於上訴狀內表明:原判決
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
體事實。其依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
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
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四百六十七條、第四百七
十條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而依同法第四百六十八條規定,判決
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依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條
規定,判決有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
事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如合併以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條及第四百六
十九條之一之事由為上訴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
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判例、解釋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
習慣或法理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
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
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如未依上述方
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
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提起第
三審上訴,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
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及解釋契約之職權行使所論斷
:依上訴人所制頒之工作獎金支給要點,工作獎金係經常性給付
,與員工勞務給付有對價關係,上訴人應列入平均工資內計算加
班費而未依法核發;上訴人所辯被上訴人已放棄請求前之遲延利
息請求,上訴人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給付,並無給付遲延
為無可採等情,指摘為不當,並就已論斷者,泛言謂為違法,而
非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
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亦未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
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
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
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四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劉 福 來
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陳 重 瑜
法官 吳 謀 焰
法官 許 正 順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五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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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簡介:台北市月票最貴的公有停車場在大同區,那裡的人比較有錢麼???還是...?


劫貧濟富的停車場
1、交通局羅局長,停管處張哲揚處長停車場設置的目的
2、為什麼大同區建成國中地下停車場停車月費7200元、大稻埕停車場月票5760元、成淵高中5760元、朝陽公園5760元?但為什麼大安區大安森林公園停車場4800元、金華公園及附中停車場5760元、龍門國中地下停車場3840元?為什麼地價愈便宜的地方,停車費越貴?
3、請看表格一,是我們把各區停車月費、各區車位數(2008年3月)、各區家戶所得收入總計、運輸費支出(主計處2006年度),,細看。請教局長:愈窮的地方停車費愈貴?為什麼?因為你們本來就是為有錢人服務的政府嗎?
4、要不要檢討?因為市府訂了一個依「供需」來決定打折與否的規定,但是,依2006年主計處數字顯示,!大同區平均收入為137萬元,比起大安區的175萬元較低、交通開支為7.6萬元的大同區也比大安區的11.1萬元低,反而因為公有停車位少,依供需政策而造成大同區的平均停車費比各區都貴。因為大同區只有1640個停車位,平均停車月費為5363元,大安區卻有接近一倍2930個停車位,平均月費4852元。買不起有好建設高房價的大安區之外其他區的人,卻連停車費都要付出的多,公平嗎?檢討!@!!



議員年年批評,交通局停管處傲慢年年漠視!余晏主張移送瀆職罪!大同區公有停車場全台北市收費最貴,交通局傲慢只會推責任,余晏主張應大砍停管處預算,並追回大同區居民多繳的停車費用,移送瀆職官員法辦


市府亂訂規則,一樣是平均使用率83%,士林區海光地下停車場與大同區朝陽公園地下停車場的全日優惠月票卻分別是3600元及5760元,大同區硬是多了2160元,平平高使用率,收費卻大不同,北市府交通局傲慢、不認真,根本該依公務人員廢馳職務的瀆職罪!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指出,大同區建成國中地下停車場月票票價7200元,是台北第一「貴」,和信義區中坡、大安區僑安兩停車場並駕齊驅,但是大同區並不是黃金地段,建成國中地下停車場停車需求量及使用率也不大,98年1-9月使用率只有53%,簡余晏質疑,大同居民的公園綠地面積是全市最小的,停車費率也是全市最貴的,市府的政策竟因區別而有差別待遇,實在太不公平了,簡余晏要求市府不要再欺侮大同區居民,別讓大同區民成為二等市民。

簡余晏表示,市府雖有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但卻授權各區自行調整打折,使得大同區居民一再反應平平是台北市民,平平繳這麼多稅,租用停車場時卻比大安區、信義區還貴,真是差別待遇。簡余晏說,已多次接獲大同區民眾陳情反應停車月票票價過高,根據停管處資料,大同區有7處公有停車場,全日月票價格只有一處是3840元,其它5處都是5760元,最貴的大同區建成國中地下停車場更是高達7200元!

簡余晏表示,停管處聲稱,這個停車場是因為需求量大、使用率高的區域,所以將月票價格標高,以提高停車場使用率,然而這個停車場在今年1至9月,使用率不過53%,和同樣月票高票價、卻有75%使用率的信義中坡停車場,市府官員邏輯根本就有問題!

簡余晏指出,在北市12個行政區中,文山區停車場使用率第1名,月票價格僅排第10。由此可見,月票金額與停車場使用率,沒有必然關係。再者,大同區公有停車場使用率排名第7,非停管處所指使用率高的區域。

簡余晏表示,停管處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有甲、乙、丙、丁、戊、己,共6種,每小時收費分別是60、50、40、30、20、10元,依區域、流量、時段的不同訂有差別費率。她質疑,如果使用率高價格就高,那98年1到9月士林區海光地下停車場與大同區朝陽公園地下停車場,路外停車場平均使用率同樣是83%,全日優惠月票卻分別是3600元及5760元,大同區硬是多了2160元,平平高使用率,收費卻大不同,市府這種說法完全是自相矛盾。

簡余晏要求,市府應重新檢討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她指出,依停車場法規定,費率標準的計算公式應送地方議會審議,且管理機關應每6個月調查檢討一次,費率攸關民眾權益,公部門應解釋清楚,不該存有模糊地帶,月票計價方式要符合地方民情,因為公有停車場的服務對象是市民,市府花納稅人的錢蓋停車場,卻為商業大樓、百貨公司服務,完全漠視里民停車權益,這是本末倒置,根本就是剝老百姓兩層皮。






 


為臺北市議會簡余晏議員就大同區停車場收費適宜性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發布日期:2009-10-27

發稿日期:98年10月27日
發稿單位:營運科
聯 絡 人:吳潔珊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321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有關臺北市議會簡余晏議員就大同區路外停車場收費偏高,如建成國中地下停車場費率及新生高架橋下停車場假日收費等,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確實檢討。該處表示本市停車場費率依停車場法第31條規定,應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訂定差別費率,並依「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訂定收費費率,並每六個月依停車場所在地區停車需求及停車場使用情形,調整檢討1次。
該處表示建成國中地下停車場因為屬臺北車站週邊區域,其臨時停車需求殷切,計時費率為每小時30元,全日月票為7,200元(30元*8小時*30天),並提供所在地里民以7折5,040元,出入口半徑300公尺範圍內里民以8折5,760元優惠措施。另依時段性之停車使用率亦有夜間月票2,400元及日間月票4,800元供民眾選擇。
至新生高架橋下停車場配合自98年10月1日起提供里民優惠月票3,840元,為配合出售里民優惠月票所需,該區段星期日實施上午9時至下午5時停車收費管理,以減少免費停車長時間停放占用格位,並保障購買里民月票之停車權益。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刻正依「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進行每六個月之使用率檢討及費率調整事宜。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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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下危機四伏 週日停車還收費 

2009年10月24日 自由時報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整修完工通車的新生高架橋,橋下至今仍是千瘡百孔,不僅橋面排水未做好,造成橋下路過民眾被水淋,停車場到處淹水,甚至施工的鐵釘外露、電纜線四處吊掛危機四伏,沿線里長批評市府非但未改善,最近還將週日也納入收費,吃人夠夠。


新生高10日恢復全線通車,台北市政府對外宣稱交通改善、橋面品質大幅改善,但新生高沿線居民批評「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看似方便,卻把痛苦建立在他們身上。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昨天邀新生高沿線的中山區里長與新建工程處、停車管理處、警察局等單位從新生高民生東路口橋下,沿路往北會勘到農安街口,發現問題一籮筐。


這兩天北市雨勢不斷,走在橋下原本應該是遮雨,卻沒想到因為橋面排水設施未完善,直接往橋下排放,民眾常被突如其來的「大水」淋得一身濕;或是要去橋下停車場取車,才發現四周積水嚴重。


另外,到處可見電纜線裸露或是垂懸吊掛,尚未施作的整排景觀燈座,竟然未設防護措施,讓鐵釘外露,覆蓋板也隨便以凹凸不平的板子替代。更令沿線里長氣憤的是,橋下危機四伏、停車品質差,但市府最近竟然還把週日納入收費,民眾抱怨付費受這種氣,「難道是二等公民?」


簡余晏要求新工處進行新生高橋下景觀改善工程,11月應召開多場公聽會,並要求1週內清除廢棄物,及橋梁排水、安全防護等改善。


新工處副處長章立言說,會要求施工廠商儘快改善,並且和沿線里長溝通。停管處總工程司林志鴻說,會檢討是否取消新生高橋下停車場週日收費的措施。


新生高下危機四伏 週日停車還收費 - 地圖日記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2251112.htm#ixzz1DqRrU8nF 



一樣是高架橋下,建國不收新生要收,為什麼???


 


〈民視〉假日停車改收費 民怨公告看不見   
 
週末假期出門趴趴走,有哪些地方停車要收錢,不收錢,您知道嗎?有民眾爆料,位在新生北路高架橋下的停車場,原本是開放免費停車,但現在卻實施假日收費,有許多民眾都搞不清楚狀況,等拿到繳費單,再到附近找告示牌,才發現公告貼的地方,真的超不明顯,根本看不清楚,停車停了一肚子火。


汽車一輛接著一輛,開進新生北路高架橋下停車場停車,不過不說您可能不知道,現在這裡,週末免費停車的福利,已經沒收囉。記者:「假日你知道有收費嗎?」民眾:「假日應該是沒有,應該是沒有吧。」


民眾:「台北市都有收費啊,像那邊30這邊40。」


有人早就知道,有人卻是完全「霧煞煞」,因為有民眾投訴,抱怨貼在高架橋下的公告真的太小了,根本看不見,看不清楚,還以為超級LUCKY,搶到免費車位,誰也想到,停一整天下來,竟然被開了一張300元的停車繳費單。民眾:「這樣看不到,這樣進來肯定看不到。」


仔細瞧瞧,300公尺長的高架橋下停車場,總共有10座橋墩,只有3座橋墩有貼公告,另外一座橋墩的公告還被撕毀;再來,張貼公告的位置,實在太不明顯,想要看,必須仰起頭來,如果晚上進來停車,黑漆漆一片,真的是什麼都沒看到。


記者再到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網站,查詢假日收費路段,也都找不到相關資訊,最後還是在公告資訊的第7頁,編號第209號才找到。其實,現在台北縣市很多地方,都已經開始實施假日收費,不想要花停車費,想要找免錢的,民眾可要睜大眼睛,先看清楚周圍公告,這樣才不會停了,一肚子氣。


 




 


新生北路橋下停車場收費適宜性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發布日期:2009-11-16

發稿日期:98年11月16日
發稿單位:營運科
聯 絡 人:吳潔珊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321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停管處本(16)日表示,有關新生高架橋下停車場假日(週日)收費乙節,該處表示新生高架橋下停車場,因配合橋下休憩綠地與人行步道改善,調整取消部分停車格位(小型車原有1,187格,改善後706格,減少481格),以增進整體開放空間之使用性。因該區域停車供給減少,又為周邊里民停車所需,自98年10月1日起提供優惠月票,並避免週日因免費停車,車輛長時間停放,故實施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之收費管理方式,以提高該處停車週轉率,並藉以保障購買月票之停車權益。
另新生高架橋下停車場目前橋下景觀工程尚陸續施工中,該處表示考量該工程施工期間造成民眾使用多所不便,將視各路段實際施工狀況檢討。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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