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博」停車停到河北省 市府網出包!
TVBS 2011/01/18 19:22
花博持續HOT,許多民眾為了方便,都會把車停在接駁停車場,再轉搭公車,但就有眼尖民眾,發現北市府網站,停車場的指示地圖出錯了,因為一點進地圖,不僅會出現一堆簡體字路名,查了一下,地圖位置根本不是台灣,反倒是大陸河北省。
TVBS記者洪玲明:「逛花博,想找接駁停車場,如果你按照網站上按圖索驥,你可能會從士林到北京。」
不對不對,回到現實,怎麼可能會這樣?但一上台北市政府網站,點到生活圈導覽服務,其中士林三場這停車場,仔細看,怎麼路名有承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一旁還有武烈路,點進去更有趣,一堆沒看過的簡體路名,什麼大老虎溝、都統府大街,但士林三場停車場,還在耶。
民眾:「北京,怎麼會呢?怎麼可能?會不會是電腦被侵入了,我覺得應該是要反攻大陸了吧!」
回到實際地區,路名根本完全不一樣,再照著網站地區名查證,所在地河北省,難道是停管處搞烏龍?停管處機電科長楊欽文:「Google本身地圖判讀程式有問題。」
原來是北市府資訊處連結路徑沒管控好,還說這頁面一般人看不到,得在搜尋引擎打上特殊字串才有,但已經火速更正,花博正HOT,網站訊息卻不嚴謹,可會讓停車民眾想問,花博接駁停車場,哪時河北省也有場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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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萬華河濱公園堤外停車場的一輛小轎車裡,昨(11)日被發現有個女孩子陳屍在裡頭。警方預估死亡時間超過十天。不過停管處開單人員,每天對車子開單計費,十幾天,卻都沒有發現車內有屍體,被批評冷漠失職。
警方接獲報案,在台北市萬華河濱公園堤外停車場發現一名女子就死在轎車內,死亡時間恐怕超過十天,但車子上頭卻被開了十多張的停車繳費單,因此,停管處的開單人員被批評只管開單,不管車內有沒有人。
停管處開單員解釋,是因為擋風玻璃很暗,看不到車內狀況,否則有看到一定會通報。
要不是因為路人聞到屍臭味,屍體恐怕很難被發現,只不過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的疏忽,台北市長郝龍斌更曾因此動怒,相關單位還是要提高警覺,避免再發生遺憾(新聞來源:東森記者李詩慧、林翰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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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8
市府7年共25筆採購案皆由同一家廠商得標,獲利近2億!
民眾不管是在公有路邊或停車場停車所收到的繳費單其實是再普通不過的熱感紙,可是台北市政府採購類似的紙張卻採限制性招標,七年多來都由同一家公司供應。台北市議員李文英今天指出,自西元兩千以來,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處歷次停車繳費通知單熱感紙、開單設備、計價電腦收銀機、條碼計時卡等等舉凡所有停車相關設備採購都採限制性招標,且皆由「彙通科技」一家廠商得標,她質疑停管處有圖利特定廠商嫌疑,已請政風處介入調查。
李文英指出,台北市政府自2000年以來,相關採購共25筆,因採限制性招標的關係,已拱手讓彙通科技賺進約兩億的利潤。她說,以感應紙來說,紙張廠商起碼上百家,一旦採限制性招標,非得用彙通科技的紙不可,價格當然降不下來,就會出現別人一塊錢買到的紙,市府卻要花4塊錢才能買到的不合理情況。
停管處表示,為了配合「計價電腦收銀機」和「租用數位化開單系統」兩個標案的得標者,相關的周邊設備因而必須採取能夠相容的產品,只好都用同一家公司的商品。停管處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因此本年度「租用路邊停車開單設備暨管理系統」案將採公開招標異質最低標方式(即非價格標,會對投標廠商做初期資格的篩選)。
李文英表示,停管處的停車設備採購除了2005年四月的租用開單設備有六家公司參與標案之外,其他所有標案都僅彙通科技來投標,即便是政策圖利也是圖利。李文英強力抨擊說,若是本年度的租用管理系統可以採公開招標,那為何過去要採限制招標,停管處分明是自打嘴巴;她也質疑如今停管處在獨厚彙通科技多年為人詬病之後才採「半套式」的公開招標,顯然還是繼續讓自己有上下其手的機會和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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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給妳看
本來簡議員質詢勞工局長蘇盈貴動用第二預備金112萬元印行「勞動藝術家聯展」出版品 時但是蘇局長卻突然發飆, 痛罵簡余晏和陳建銘議員,還說調這份資料根本涉及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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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質詢小組 新聞稿
悠遊卡路邊停車 停車費少補多不退
路邊停車悠遊卡計時器於95年2月6日 啟用,逐步增加至96年9月已達3000具之規模,但相較室內停車場來說,路邊停車使用悠遊卡需預先設立時數,並不像室內停車場有進、出場刷卡之機制,民眾常因無法判斷所需停車時間而溢繳金額,溢繳後根本無法退款,初步概算一年市府可能溢收停車費接近上千萬!今日(11/16)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三位議員針對路邊停車等問題召開記者會爲民眾請命,要求停管處正視此問題。
三位議員質疑台北停管處,雖然交通部在民國90年間就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明文規定未逾第一小時停車仍以一小時停車費計算,但超過一小時後,時間未超過卅分鐘,以半小時計算,停車場業者必須按照規定收費。若停車收費採取進場預繳措施,但車輛停放只要未超過預繳停車時間,業者都必須「無條件」退還多繳的費用。但若是依照該定型化契約之精神來檢視路邊停車收費狀況,目前使用悠遊卡預繳付費,也可能出現預繳費用遠超過停放時間,三位議員痛批停管處同樣「違法」超收的情況
李建昌議員說明市政府為了更方便及多元之路邊停車繳費方式,開創讓民眾使用悠遊卡付費,且使用悠遊卡支付路邊停車費,可自行依預估停車時間,且可享有減價10元之優惠,付費方式亦不受傳統人工開單需以1小時為計費單位之限制。但悠遊卡的路邊停車採取預先付款方式,也就是類似以前投幣一樣,想停多就刷多久,先用按鈕決定要停放的時間(如半小時或1~3小時等),再用悠遊卡刷一下就完成扣款,就算提早將車開走也不會退錢,也導致部份溢繳民眾事情處理完畢後,寧願在那耗時間,也不願讓出停車位;相反的民眾若預繳少刷超過幾分鐘,一旦遇到收費員巡查,一開單即是一小時,即須補繳一小時停車費用,停車費少補多不退,實在相當不合理!
黃向羣議員表示一般民眾使用悠遊卡付費,除了為了省錢外,更是為了避免日後繳費之麻煩,所以才會採用悠遊卡付費,但要去預估時間之設定是很難掌握和判斷。設多就會溢繳,設少還會接獲補單繳費,不但須到便利超商補繳,更有可能因為忘記繳交而收到罰單,這樣的系統一點都不人性化!不便民!又如何能鼓勵民眾多多使用悠游卡付停車費呢?且從台北市停管處之資料顯示,目前台北市有3000格停車位可使用悠遊卡刷卡付費,其1-10月的統計數據,每日每具營收大約僅77元,顯現民眾根本對這種吃錢刷卡機興趣缺缺!以成本效益來來看,每台悠遊卡機每月營收大約2000左右,若先扣除每台刷卡機租金每月950元,且停管處還須派收費員巡查,淨收入了了無幾,這根本看不出悠遊卡刷卡機的效益在那?
許淑華議員進一步指出依照台北市假日不收費的狀況來計算,每個月大約有25天停車必須付費停車,每部機器每天保守估計只要超收十元,每個月台北市就溢收七十五萬元,一年即會溢收九百萬,這筆數字相當大!而且民眾一旦溢繳,根本很難提出證明,只能摸摸鼻子走人,並無法透過其他管道或是救濟的方式追討回溢繳之費用,這筆費用即平白的進入市庫。觀看悠遊卡刷卡機制,這些年運用在捷運或是市內停車場其實相當成熟,進場、入場之機制,不但方便計算民眾停放的時間,更精確計算停車費用,如此一來不會少收,亦不會溢繳,才是便民之舉!
目前民生艱困,所有物品都在漲價,民眾所賺的都是血汗錢,相當辛苦!身為首善之區的台北市更應該替民眾著想,在路邊悠遊卡計時器系統有瑕疵時,理應迅速檢討更換系統,而不是放任機器吃錢。最後,三位議員希望系統能儘速更換,帶給台北市民更多的便利,亦促進市府與民眾更多的效益!
※ 台北市停管處96年每月營收統計數據
月份
|
當月營收
|
錶具數量
|
每月每具營收
|
工作天數
|
1
|
6,169,940
|
3,000
|
79
|
26
|
2
|
3,848,732
|
3,000
|
80
|
16
|
3
|
6,343,948
|
3,000
|
78
|
27
|
4
|
5,168,460
|
3,000
|
78
|
22
|
5
|
6,303,280
|
3,000
|
78
|
27
|
6
|
5,246,810
|
3,000
|
76
|
23
|
7
|
5,752,070
|
3,000
|
74
|
26
|
8
|
5,701,900
|
3,000
|
73
|
26
|
9
|
4,677,980
|
3,000
|
74
|
21
|
10
|
5,563,660
|
3,000
|
74
|
25
|
停車計時器 年A車主千萬
路邊悠遊卡停車收費計時器,使用時必須先預設時間預繳金額,但若時間判斷錯誤,造成金額溢繳卻無法退還,市議員初估市府每年溢收金額可多達千萬元,形同A錢。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世界上其他國家也都採同樣方式收費,作法並無不妥。不過停管處也將檢討將現行每小時開單一次,改為每半小時開單一次,盡可能讓車主合理負擔。
市議員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昨天上午會勘路邊停車格悠遊卡使用情形;許淑華說,使用悠遊卡雖享有減價10元優惠,但預先停放時間及先付款,太寬鬆可能造成溢繳,若估算太保守停放逾時,被停管員巡查發現,一開單就以一小時計費,停車費少補多不退,明顯不合理。
黃向羣指出,目前市內有3000格停車位可使用悠遊卡刷卡付費,依1至10月的統計,每天每具營收大約僅77元,每台悠遊卡機每月營收大約2000元左右。
扣除每台刷卡機租金每月790元,停管處還須派收費員巡查,扣除成本淨收入寥寥無幾,看不出悠遊卡刷卡的效益,系統既不人性化也不便民,要如何能鼓勵民眾多多使用悠遊卡付費?
3位議員建議市府在悠遊卡路邊停車計時器設置退費功能,或回歸人工開單方式、縮短停車繳費單的收費級距,讓收費更加合理。
停管處科長劉建邦表示,一般停車場因有閘門管控車輛進出,可以依照停放時間計費,但路邊停車場無法認定進、出時間,只能採用預繳制,國外城市只要停放逾時,均罰單告發,北市僅寄發補繳單方式,應該相當合理。
他強調,「溢繳」部分也不會進入市庫,只是讓下一輛停放的車輛「賺到」。
引用自:http://tw.myblog.yahoo.com/jw!7KB0zQaZGxyKlAF6Ctj9ZEKmBA--/article?mid=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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