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醉臥車道 冤駕駛輾過命危 / 自由時報
〔記者吳岳修、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信義區昨天凌晨發生一起離奇車禍,三張里公園地下停車場鄒姓管理員,上班時因為飲酒過量,在巡視場區時不勝酒力醉倒車道,不幸遭出場車輛輾過,生命垂危,仍在醫院搶救中,肇事駕駛大喊無辜,但傷人一事屬實,警方暫依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
而此事經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調查,遭輾傷的停車場鄒姓員工,當時正在當班服勤,卻和一同值班的呂姓員工外出購酒飲用,兩人喝得大醉,鄒某走到管理室外順著出口車道方向躺睡,才會發生這起事故,經考績會議討論,決定對鄒、呂兩人分別記1大過1小過及1大過處分。
據了解,肇事劉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昨天凌晨4時準備從北市信義區松平路的三張里公園地下停車場駛出,劉某遵循停車場行進標示,90度右轉前往出口時,突然感覺車輪疑似輾過異物,停車查看赫然發現右邊前後輪間底盤下方,竟然躺著一名男子。
劉某嚇了一大跳,趕緊衝進一旁管理室呼救,停車場值夜管理員呂中興這才發現,被輾過的男子就是同值夜班的管理員鄒明華,警消接獲報案,趕緊將壓在車下的鄒員救出,緊急送往鄰近的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由於鄒員胸腔遭車輪輾過,傷勢嚴重,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院方持續搶救,鄒員才恢復生命跡象,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
警方調查,劉姓駕駛表示根本沒看到鄒員身影,轉彎後感覺輾到異物,才發現竟然是一個人;管理員呂中興則坦承,他與鄒員同值深夜11時到隔日清晨7時的夜班,案發前他與鄒員曾在管理室內飲酒,之後他留在管理室值班,鄒員外出巡視場區,沒想到會發生意外。
據了解,仍在昏迷的鄒某幾年前擔任路邊停車管理收費員時,即有服勤飲酒的紀錄,卻在去年底三張里公園停車場開幕時,被調任為該停車場管理員,且前一天到場服勤時,已略有酒意,卻仍照常值班,甚至找同事繼續喝酒,才會釀成這起悲劇。
慶祝中樂透喝醉 倒地遭輾
2006年 06月22日 蘋果日報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一名鄒姓停車管理員前夜值班時,為慶祝中樂透,與當班同事在管理室飲酒作樂,後來酒醉的鄒男走到停車場出口轉角處脫褲子小便,卻當場醉倒在地,遭駛出停車場的車輛輾過,駕駛見闖下大禍,急忙跑至管理室向另一名管理員求助,但對方也酒醉大睡,雖報警將鄒送醫,但仍陷昏迷。
偷勤出事昏迷民進黨市議員藍世聰研究室統計,市長馬英九從二○○○年對市府員工下達禁酒令後,截至去年底,市府員工上班喝酒遭懲處人數高達三百六十人,藍世聰抨擊市府螺絲鬆脫,市長應負起連帶責任。 警方調查,今年一月松平路三張里公園停車場成立後,鄒明華(五十一歲,新莊人)即與同事呂中興擔任晚班管理員,鄒平日喜歡飲酒,也常買樂透,昨警方並在鄒隨身物品發現一張彩券。 前夜十一時,鄒向同事呂中興說:「我又中樂透了!」兩人就在管理室飲酒作樂,至昨晨三時許,鄒走到停車場出口處小便,將長褲脫下後即醉倒在地。隨後男子劉俊顯開車右轉要出場時,直接輾過鄒的身體,致他陷昏迷,劉跑至管理室向呂求助,但呂卻趴在桌上睡覺,警方訊後已將肇事駕駛依《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 北市停車管理處說,鄒有執勤喝酒紀錄,考績會依違反停車場工作規則對鄒記一大過、一小過處分,對呂記一大過,場長也因督導不周,被連帶記一小過。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95 年6 月22 日
質詢議員:陳孋輝
質詢對象:停管處
質詢題目:三張里公園地下停車場管理員醉倒車道,遭出場車輛輾壓事件,停管處
應速提出檢討報告,並嚴懲相關失職人員。
說 明:
據報導,三張里公園地下停車場管理員鄒明華昨(21)日凌晨上班時
,喝的酩酊大醉,倒在停車場出口,遭出場車輛輾壓,送醫後救回一
命。這整起事件,實在有夠離譜,上班時間怎可飲酒作樂?停車場採
24 小時營運收費,停管處有無訂定夜間查勤制度?因為沒人查勤,大
夜班值班人員就可以胡作非為是不是?做什麼,沒人知道,喝酒溜班
甚至賭博,不是不可能的事。
本席認為,停管處應速提出檢討報告,並提報夜間督勤表,拿不出來
,表示管理鬆散,表示停管處只管收錢,卻未克盡管理機關應負之責
任與義務,倘若民眾夜間停車不幸遇上歹徒,執班人員又未嚴守崗位
,民眾豈不倒楣、權益不保?
本席要求,針對24 小時營運之路外停車場,停管處應研擬夜間值班人
員督勤辦法,徹底落實查勤,才能確保夜間停車民眾權益。另外,輾
壓管理員鄒明華之劉姓車主,依過失傷害罪移送法辦一事,停管處除
了應向他表達歉意外,應委請律師提供所有法律協助,費用由停管處
負擔,這樣對劉姓車主才有所交待。
答覆單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答:查本市三張里公園地下停車場收費管理員鄒明華於95 年6 月21 日(星期三
)凌晨3 時33 分左右,因醉臥於該場出口車道而遭出場月票車輾傷送醫之重
大案件;該員離譜行為令人感到錯愕,個人無視夜間勤務責任明目張膽違反
公有停車場工作規則,利用執行夜間勤務時段無幹部在場監督,2 名值班人
員沆瀣一氣私自串通外出購酒飲用致釀成重大事端,本府(交通局)接獲報
告後亦非常震怒,已責令停車管理處將整個事件過程調查清楚,該處當(21
)日午間立即召開考績會,對於兩名違反工作規則同仁分予「記1 大過、1
小過」及「記1 大過」處分,並對該停車場直屬長官(場長、營運分區輔導
員)予記過、申誡處分,並立即再通報各公有停車場各級幹部及收費管理員
,確實執行嚴禁上班前、中飲酒之規定。
事實上,針對公有停車場組收費管理人員勤務勤惰之督核作業,該處均有排
定查勤勤務表調派專人依勤務表執行查核作業,目前除每週排定不同營運分
區輔導員及處內巡場幹部偕同辦理不定時聯合查勤作業外,另於每月亦排定
人員進行夜間聯合查勤作業(如附件);而考量查勤密集度恐有不足處,該
處另派處內輔導員實施公有路外停車場例假日凌晨查勤作業,查勤內容包含
人員勤務、違反工作規則事項、場內設施改善事項、環境清潔改善事項、場
內車輛停放異常處理及有否流浪漢滯留情形,且均有詳細查勤紀錄,另為杜
絕竊賊進場作案除規定值勤人員每小時巡場1 次並於場內設置巡邏箱,供巡
場管理員簽名確認(該部分亦列入查勤重點),並請場組人員加強宣導停車
民眾車輛停放時,將車頭朝向車道方式,該項措施之實施已有效減少公有路
外停車場車輛遭竊賊進場破壞車輛竊取車內零件及財物之案件,且對車主倘
因身體一時不適而滯留車內情形,藉由巡場機制可清楚瞭解每一停放車內內
部情況,立即施予車主必要的協助。
至於實施夜間查勤倘見收費管理員兢兢業業認真執行勤務均依工作規則予以
嘉勉,另遇有收費管理員於勤中睡覺或不依規定執行巡場作業者,亦依個人
違反工作規則情節程度處以警告或申誡處分,經統計該處內勤輔導員每週例
假日查察日、夜間勤務,於94 年8 月至12 月實施日間查勤天數為5 次(日
)查察場組數量為55 場,查察夜勤天數為17 次(日)賡續夜間查察場組數
量為205 場;而95 年1 月至6 月實施日間查勤天數為7 次(日)查察場組數
量為70 場,查察夜勤天數為21 次(日)賡續夜間查察場組數量為228 場。
而於查勤時倘發現同仁有情緒不佳情形或有不良舊習情形,查勤人員亦與其
面談予以開導或規勸。
有關三張里公園地下停車場收費管理員鄒明華個人在92、93 年間於平面停車
場組服勤時,亦曾利用上班時間飲酒而遭懲處情形,查勤人員多次利用其當
班時間加以開導,勸其戒除飲酒劣習;而鄒員之所以有機會奉調至該場服勤
,除配合抽調路邊收費人力進入新開路外停車場服勤外,鄒員亦因身體健康
因素(背脊椎與頸椎退化性關節炎),無法於路邊久站執行開單作業為由申
請調整,為協助該員身體之康復,予以調派至三張里公園地下停車場服勤,
無奈該員因一時情緒問題(由錄影帶察看當20 日晚到場服勤時,鄒員曾不斷
撥打電話對外聯繫,時間長達30 分鐘以上),飲酒劣習復發,以致酒醉滋生
管理事端。
經過此一事件後,責成該處除賡續目前查勤方式,另針對平常日亦將以特勤
方式加強實施每日夜間查勤作業,以矯正少數收費管理員好逸惡勞、違反工
作規則等不當行為;而對不慎壓傷收費管理員之車主,該處亦深感抱歉,已
於95 年6 月23 日指派該處主任秘書至其家中慰問,並主動協助其處理相關
法律善後事宜;對於鄒員個人於勤中飲酒行為釀成社會事件,嚴重影響市府
團隊形象,本府深深向市民朋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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