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9 17:11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質詢小組  新聞稿


悠遊卡路邊停車 停車費少補多不退



路邊停車悠遊卡計時器於95年2月6日 啟用,逐步增加至96年9月已達3000具之規模,但相較室內停車場來說,路邊停車使用悠遊卡需預先設立時數,並不像室內停車場有進、出場刷卡之機制,民眾常因無法判斷所需停車時間而溢繳金額,溢繳後根本無法退款,初步概算一年市府可能溢收停車費接近上千萬!今日(11/16)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三位議員針對路邊停車等問題召開記者會爲民眾請命,要求停管處正視此問題。



      三位議員質疑台北停管處,雖然交通部在民國90年間就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明文規定未逾第一小時停車仍以一小時停車費計算,但超過一小時後,時間未超過卅分鐘,以半小時計算,停車場業者必須按照規定收費。若停車收費採取進場預繳措施,但車輛停放只要未超過預繳停車時間,業者都必須「無條件」退還多繳的費用。但若是依照該定型化契約之精神來檢視路邊停車收費狀況,目前使用悠遊卡預繳付費,也可能出現預繳費用遠超過停放時間,三位議員痛批停管處同樣「違法」超收的情況


       李建昌議員說明市政府為了更方便及多元之路邊停車繳費方式,開創讓民眾使用悠遊卡付費,且使用悠遊卡支付路邊停車費,可自行依預估停車時間,且可享有減價10元之優惠,付費方式亦不受傳統人工開單需以1小時為計費單位之限制。但悠遊卡的路邊停車採取預先付款方式,也就是類似以前投幣一樣,想停多就刷多久,先用按鈕決定要停放的時間(如半小時或1~3小時等),再用悠遊卡刷一下就完成扣款,就算提早將車開走也不會退錢,也導致部份溢繳民眾事情處理完畢後,寧願在那耗時間,也不願讓出停車位;相反的民眾若預繳少刷超過幾分鐘,一旦遇到收費員巡查,一開單即是一小時,即須補繳一小時停車費用,停車費少補多不退,實在相當不合理!


       黃向羣議員表示一般民眾使用悠遊卡付費,除了為了省錢外,更是為了避免日後繳費之麻煩,所以才會採用悠遊卡付費,但要去預估時間之設定是很難掌握和判斷。設多就會溢繳,設少還會接獲補單繳費,不但須到便利超商補繳,更有可能因為忘記繳交而收到罰單,這樣的系統一點都不人性化!不便民!又如何能鼓勵民眾多多使用悠游卡付停車費呢?且從台北市停管處之資料顯示,目前台北市有3000格停車位可使用悠遊卡刷卡付費,其1-10月的統計數據,每日每具營收大約僅77元,顯現民眾根本對這種吃錢刷卡機興趣缺缺!以成本效益來來看,每台悠遊卡機每月營收大約2000左右,若先扣除每台刷卡機租金每月950元,且停管處還須派收費員巡查,淨收入了了無幾,這根本看不出悠遊卡刷卡機的效益在那?


       許淑華議員進一步指出依照台北市假日不收費的狀況來計算,每個月大約有25天停車必須付費停車,每部機器每天保守估計只要超收十元,每個月台北市就溢收七十五萬元,一年即會溢收九百萬,這筆數字相當大!而且民眾一旦溢繳,根本很難提出證明,只能摸摸鼻子走人,並無法透過其他管道或是救濟的方式追討回溢繳之費用,這筆費用即平白的進入市庫。觀看悠遊卡刷卡機制,這些年運用在捷運或是市內停車場其實相當成熟,進場、入場之機制,不但方便計算民眾停放的時間,更精確計算停車費用,如此一來不會少收,亦不會溢繳,才是便民之舉!


       目前民生艱困,所有物品都在漲價,民眾所賺的都是血汗錢,相當辛苦!身為首善之區的台北市更應該替民眾著想,在路邊悠遊卡計時器系統有瑕疵時,理應迅速檢討更換系統,而不是放任機器吃錢。最後,三位議員希望系統能儘速更換,帶給台北市民更多的便利,亦促進市府與民眾更多的效益!


   台北市停管處96年每月營收統計數據






































































月份



當月營收



錶具數量



每月每具營收



工作天數



1



6,169,940



3,000



79



26



2



3,848,732



3,000



80



16



3



6,343,948



3,000



78



27



4



5,168,460



3,000



78



22



5



6,303,280



3,000



78



27



6



5,246,810



3,000



76



23



7



5,752,070



3,000



74



26



8



5,701,900



3,000



73



26



9



4,677,980



3,000



74



21



10



5,563,660



3,000



7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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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貼圖】原來績效考核的標準是這樣的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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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停車收費員職業工會


歡迎加入『台北市停車收費員職業工會』!!
tpeor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1:25:04


 


凡從事大樓、飯店、餐廳、泊車、路邊臨停、停車收費員本業及停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從業人員,年滿十六歲之男女勞工,而無固定雇主者,歡迎加入本會!!


 


服務項目:


◎ 辦理勞保加保,給付業務服務


(生育 老年 疾病 死亡 殘廢)勞保給付


◎ 辦理健保個人及眷屬加保業務服務


(健保 健保卡 眷屬加保 醫療 健保給付)


◎ 各項勞工權益.福利業務服務


(勞貸 獎學金 五一紀念品 國內外自強活動)


會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4號12樓之1


E-mail:tpeorg@gmail.com 電話:02-2521-6252 傳真:02-2563-4392


會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412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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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出訪港星 挨批「犒賞記者」


兩團砸850萬元 民眾批:亂花錢對不起納稅人

2011年 03月17日

【蔡亞樺、施春美╱台北報導】昨出刊的《壹週刊》踢爆,台北市長郝龍斌上月底率隊參訪香港、新加坡,五天花費四百五十萬元,平均每人七萬三千元,郝本月初又率官員出訪美國及中美洲,兩團砸八百五十萬元公帑,團費高於市場行情。郝市府昨回應,首都市長出訪不能與一般旅行團相提並論。民眾批,市府亂花錢對不起納稅人。

議會未審查預算


《壹週刊》報導,郝龍斌挪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獎勵金,上月二十日至二十四日前往香港、新加坡考察,共花四百五十萬元,其中近三百萬元用來招待四十名記者,且指郝還跟美女記者合照,該預算未經議會,挨批「犒賞記者」。
據北市議員調閱都發局與祕書處考察計劃,港星團十八名官員及三名公費市議員,平均一人花費七萬三千元;郝與十名官員及三名議員,到美與中南美洲參訪十三天,花費四百萬元,每人二十八萬五千七百元,兩團共花費八百五十萬元。


「出訪費不違法」


北市發言人張其強說,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只規定不得作為人事費支出,作為出訪費用不違法;美洲團是合法公務預算。
民眾吳宗緯批郝「花自己錢看看」。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陳銘祥批評,獎勵金不得做人事費支出,是怕進官員口袋,不代表市府可隨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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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練習注音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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