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管處花大錢重做路邊停車告示牌



2009/05/14 18:04


停管處花大錢重做路邊停車告示牌


    台北市政府停車管理處自去年起陸續更新路邊卸貨停車區專用標誌共712面,每面製作費用竟然高達5182元,光是更新這些告示牌,去年就花了3689000元,今年更編列了360萬更新路邊一般停車格專用標誌,相當於花了2530個小朋友的整學期營養午餐費用,重點是,更新前後民眾根本不覺得有什麼不同,如果只是為了將原本0800免付費電話改成1999市民熱線,一個貼紙就可以解決的東西,停管處竟花了700多萬重作,這樣浪費市民血汗錢的居心何在?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黃向羣、許淑華於今日(5/14)交通部門質詢中指出,台北市政府停管處這兩年總共編列728萬多元重做路邊卸貨停車區與路邊一般停車區告示牌,這批更換的停車告示牌根本就沒有更新的必要,更新前後的內容並無異,頂多就是牌面的底色改了,裡面的文字標示都差不多,三位議員質疑,停管處把錢花在這裡到底有什麼意義?


    三位議員指出,停管處辯稱,路邊計時計次收費標誌歷經多次調整修正,致產生多種版本之情形,為統一版本使民眾知所依循暨整併市容觀瞻,並且列入「98年度重要專案施政計畫」之一,但此舉完全是無意義又浪費錢的行為,民眾根本感覺不出前後告示有何不同,甚至新的告示牌更容易混淆民眾,搞不清楚到底上面標示的是收費時間還是不收費時間?


    綜上,三位議員要求,停管處應全面暫停98年度更新路邊計時計次收費標誌,避免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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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


藉口花博,巧立名目,圖利廠商!? 新生高工程挪用停車場基金,郝龍斌決行!
繼台北市議員李文英(14日)踢爆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後續又以「台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 ­基金」補辦預算追加近五千萬工程款進行「橋下停車場美化」,李文英與張茂楠今天出示台 ­北市政府於99年1月19日上呈郝龍斌市長的內簽,文中明載「為配合本府推動國際花博 ­展覽政策」並清清楚楚蓋著郝龍斌市長的簽章,顯見有關新生高工程與花博難以脫鉤,最重 ­要的是一切都是「奉好龍斌市長指示」。 李文英、張茂楠指出,新生高價改善暨中山二橋工程於97年提高預算到19億5千萬,天 ­價工程款卻仍嫌不夠,除了不斷變更設計追加預算,一直到今年二月又假借花博名義,從停 ­管處的基金中掏出4千7百多萬要進行「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橋下停車場空間美化費用」。 ­他們痛批市府巧立名目圖利特定廠商,浪費納稅人血汗錢。 李文英、張茂楠說,所謂「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橋下停車場空間美化費用」的計畫內容中提 ­及的「欄杆TYP-B」、「欄杆TYP-C」、「欄杆TYP-D」以及「瀝青混泥土面 ­層刨除」都已經列在97年度市府與工信工程簽訂的合約附表中,同樣的工程項目竟然重複 ­編列預算,理由還是為了配合花博,因此可以「於99年度先行支應,並於100年度補辦 ­預算」。 李文英、張茂楠抨擊,橋下美化和高架橋景觀改善有什麼不同?市府為什麼不一次規劃設計 ­好?是市府能力太差還是在玩文字遊戲?到底是為了花博還是為了郝龍斌的政商關係?新生 ­高的預算編列原本疑雲重重,公文顯示郝龍斌硬要拖花博下水,玷污花博罪大惡極。 李文英、張茂楠認為,之前郝龍斌自己也曾經說過新生高是「花博大道」,如今又有公文宣 ­稱新生高架橋工程是為了花博,上頭又有郝龍斌蓋章,市長已經無法撇清新生高工程的責任 ­,自己蓋過的章難道還能抵賴?他們呼籲檢調除了應該追查此項新線索之外,也應儘速調查 ­花博,約談郝龍斌市長。



新生高架橋下停車場空間美化預算編列說明(共305字)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布日期:2010-10-15
發稿日期:99年10月15日
發稿單位:機電科
聯 絡 人:李再白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521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表示:市府預算編列及核銷為不同之行政程序,不會有重複核銷問題;另橋下美化工程經費4,770萬8,786元之改善項目為欄杆更新、瀝青混凝土鋪面銑刨加鋪、鋼筋混凝土緣石鋪設、辦公室及票亭整修、標線繪設,均為停車場維護的必要項目,且預算的編列亦符合停管基金支用要點規定。
本處昨﹙14﹚日得知新工處經細算後,該處工務預算尚足以支付新生北路高架橋下停車場之整修費用,且將退還本處已撥付之工程款項,本處將刪除該筆補辦之預算。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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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b 10 Thu 2011 20:00
  • 帝寶


pts | 2010年06月28日


台北市豪宅代表帝寶,就在仁愛路的精華地段,不過在帝寶前方,仁愛路上的停車格,有­市議員發現,部分已經被黑漆塗掉,當地里長表示,附近居民常反映找不到停車位,交管處­則表示,主要是以車輛匯流安全為考量才塗銷部分停車格,但停管處也坦承,其實是有帝寶­住戶反應,才塗黑部分帝寶前的停車格。


台北市的豪宅帝寶,每坪上看2百多萬,不過就在帝寶門口,這一長排停車格,就有部分已­經被黑漆給塗黑掉,也讓住在帝寶周遭的居民,常常為了找停車位,很苦惱。


帝寶前方仁愛路的停車格,算一算應該有12格,不過先後被塗掉了8格,還以帝寶出入口­為主,而停管處坦承,是帝寶的住戶曾提出要求,但市府交管處說,也是為了安全著想。


官方搬出車輛匯流安全的說法,但偏偏最靠近仁愛路和建國南路的車輛匯流點,也是離帝寶­出入口最遠的停車格,就沒有取消,讓民眾對市府說法不能接受,市議員也要求,至少帝寶­前方仁愛路上,要恢復4個停車格,減少影響附近居民停車權益,不然因為豪宅住戶有權有­勢,就影響到一般小市民的生活。
記者 李曉儒 應磊奇 台北報導



 


帝寶前汽車停車格位停管處已檢討恢復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發布日期:2010-06-30

發稿日期:99年6月30日
發稿單位:企劃科
聯 絡 人:吳文傑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132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本(30)日表示,有關媒體報導本市仁愛路3段51號帝寶大樓前取消汽車停車位影響居民夜間免費停車權益,該處業經審慎檢討,將於不影響交通安全情形下,恢復部分停車位。
停管處表示,取消仁愛路3段51號前部分停車格位,係由於仁愛路3段東往西直行及建國南路1段右轉仁愛路車流匯入交織路段,另該大樓車輛進出口亦於該路段,為增加有效路幅及安全視距,提高車行安全,經相關單位於99年1月底會勘檢討後,由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仁愛路3段51號前劃設禁停紅線,並由停管處配合取消路邊汽車停車格位。經該處再審慎考量,因該大樓停車出入口動線已調整,在不影響車輛匯流及車行順暢下,將於該路段大樓車道出入口間恢復汽車停車格。
另日前經該處檢討於建國南路右轉仁愛路前直線路段增設之4格汽車停車格,因已避開彎道及距路口15公尺禁停範圍外,於劃設停車格後仍可保持6公尺以上淨寬,且該停車格亦有助車輛主動減速之功能,爰在行車安全無虞及增加民眾停車供給下,原增設之格位仍暫以維持現狀為宜。
該處表示,道路的主要功能係供人、車通行而非供車輛停放,故在不影響消防救災及道路功能之前提下,權宜性在路邊劃設停車格位,然整體停車供給仍以「路外為主、路邊為輔」為原則,以維讓道路供通行之功能。(以下空白)




取消仁愛路3段51號帝寶前停車格位相關說明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布日期:2010-06-28
發稿日期:99年6月28日
發稿單位:企劃科
聯 絡 人:吳文傑
聯絡電話:2759-0666轉6132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本(28)日表示,取消仁愛路3段51號帝寶前部分停車格位,係由於仁愛路3段東往西直行及建國南路1段右轉仁愛路車流於該路段匯流交織,車道由4線縮為2線道,為增加有效路幅及安全視距,提高車行安全,經相關單位會勘檢討後,爰配合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於仁愛路3段51號前劃設禁停紅線,並取消路邊汽車停車格位。
另為減少地區民眾停車使用權益,停管處再於近建國南路不影響車行安全路段,増設4格汽車格,該增加之格位為路口15公尺禁停範圍外的直線路段,並保持單行道6公尺以上淨寬,應無安全之虞。
停管處表示,路邊停車格規劃係考量交通安全及停車空間后共同決定,提供短時間臨停使用,居民持有或長期停車需求,仍應朝路外化及建物附設停車空間自行吸納滿足,以符合道路供通行之主要功能。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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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1.17 03:13 pm 
 
曾姓婦人路邊停車,為了省2個銅板,將停車管理員蓋在繳費單上的章戳塗掉一格,停車費從40元變成20元,她拿去便利商店繳錢,被控涉嫌偽造文書罪,檢察官開庭時,曾婦不認罪,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她。
出庭背名牌包
檢察官傳訊曾婦開庭時,她背了一個法國名牌的高檔皮包出庭,她向檢察官表示,怎麼會為了區區20元去做犯法的事,態度十分堅定、強硬。
檢察官再問她,這張繳費單從拿取到繳費的過程中,有無假手他人,她也答稱沒有,並說明如何放置在車內的收納槽、何時去繳錢等等,就是不承認有塗改過。
台北地檢署為了調查事證,將這張可疑的停車繳費通知單送交刑事局鑑定,結果顯示管理員簽章欄處有被刮擦的痕跡,證明繳費單確實經過不正常的「加工」。
被起訴後改口 說謊是「怕丟臉」
檢察官上個月底,將曾姓婦人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曾婦嚇到,日前寫了一份書狀給檢察官認錯,她在狀子中說,她因貪圖20元的小利被發現,覺得非常丟臉,開庭時會說謊,則是因偵查庭中有檢察官、書記官和學習司法官連同她有4個人,如果認罪,大家會看她笑話,所以扯謊。
停車單有被「加工」
起訴書指出,家住新北市新店區的41歲曾姓婦人,97年12月30日上午駕車停放在板橋區三民路的路邊停車格內,應繳40元停車費,卻以不詳方式將管理員簽章欄的用印磨除,依變造後的金額20元繳費,省掉20元,經新北市代收業者查核發現異狀,將曾婦依偽造文書、詐欺得利罪移送法辦。







竄改停車單金額 罰24萬


2011年 01月07日 蘋果日報 【張欽、孫友廉╱台北報導】新北市女子蔡怡萱為省停車費,把繳費單上管理員的印章擦掉,改成每張只要繳四十元,省了五千餘元,但被台北地方法院依犯了十九次偽造文書、詐欺罪判八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十四萬元,等於要繳四十八倍停車費,實在得不償失。

5千停車費只繳40元
住新北市中和區的蔡怡萱(三十二歲)昨不在家,但據鄰居透露,該社區房屋每坪約三十萬元,蔡女的房屋應有三十坪,加一個車位價值約千萬,不知她為何會為了省停車費觸法。
判決指出,蔡怡萱去年五至七月間,使用男友高全賢母親的轎車,停放在台北市新生北高架橋下的公有停車位,累積二十五張繳費單共五千零二十元,她為了省停車費,用橡皮擦擦掉繳費單上管理員蓋印,改成每張僅須繳四十元,然後故意揉捏致不易辨識後拿到超商繳費,被北市停車管理處發現,移送法辦。
法院考量蔡怡萱坦承全部犯行,態度良好,判刑八月,得易科罰金二十四萬元,是原來停車費的四十八倍。

 

 








省70元!指甲刮停車單簽章 男子吃官司     2009-2-9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因小失大!吳姓男子為少繳停車費,竟二度用指甲刮除公有停車繳費單的管理員簽章,分別少繳停車費40及30元;經代收超商與台北縣交通局對帳發現報警處理,被檢方依變造私文書及詐欺罪嫌起訴。


住中和市的25歲吳姓男子,去年5月6日將自小客車停在中和市安平路住家附近路邊公有收費停車格,從上午7時停到晚間6時許,交通局路邊停車收費管理員依停車12小時,開具繳費通知單共勾勒12個格位,每小時收費20元,計應繳納的停車費用為240元。


吳某自覺費用太高,竟將繳費通知單上的「17:23」及「18:23」計費欄位管理員簽名字跡,用指甲刮除,再將單子拿到超商繳費,店員誤以為停車時間為10小時,收取200元費用,少繳了40元。


交通局、超商對帳抓包


吳某接著在9月1日晚間,於板橋市公園路公有路邊停車格停車,又將7到9時的繳納收費單,以指甲刮除「21:37」的收費紀錄,該路段1小時收費30元,停車3小時應繳90元停車費,吳某因此只繳60元。


案經台北縣政府交通局與超商對帳發現有異,調出吳某車號的電腦停車紀錄比對超商的繳費單,確認吳某是用特殊手法將繳費單據上的管理員筆跡刮除,兩次合計少繳70元,報警法辦。檢警調查後,吳某坦承是用指甲刮除收費欄位的管理員簽名筆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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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產業總工會等勞工團體昨天將「花博舞」改編為「市長跳票、工人跳腳」舞,批評台北市長郝龍斌四年前簽署的「市府不帶頭委外」等七項承諾跳票。(記者林恕暉攝)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勞工團體昨天到台北市政府抗議,批評台北市長郝龍斌四年前簽署的「市府不帶頭委外」等七項承諾跳票,並以改編版的花博舞諷刺「郝會騙人、騙人不好」。郝龍斌一度自認八成的承諾兌現,但勞團反駁後,郝龍斌改口說做不到部分會檢討。

一度自認八成做到 郝改口會檢討


郝龍斌在二○○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簽署勞工團體提出的七項承諾,包括「積極處理重大勞資爭議與落實工會幹部保護」、「市府不帶頭委外及全面勞檢人力派遣公司」、「市府一定比例優先增聘中高齡失業勞工」、「每行政區設公立老人安養照護機構」、「逐年提高勞工權益基金至六億元」、「市府與北市產總訂定團體協約範本並推動公民營企業簽訂團體協約」、「完成市府各機關團體協約」,勞工團體昨天到市府抗議承諾跳票。


北市產總在市府前跳改編版「花博舞」,並且將郝龍斌聲稱「郝龍斌說到、我一定做到」的錄音納入舞曲中,高唱「郝會騙人、騙人不好」歌詞,痛批郝龍斌沒誠信、說謊。


對此,郝龍斌上午一度聲稱他「大部分、八成做到」,但下午與勞團代表對談時,遭勞團質疑市長任內解雇打壓停管工會幹部,帶頭委外使北市過半數停車格外包,市府也未推動公民營機構簽團體協約,郝龍斌只好改口說,「做不到部分會檢討」。


郝龍斌表示,因中央要求預算、員額零成長,所以才外包,停管工會幹部解雇案正由法院審理中,他會依法院判決「依法行政」,勞團認為市府帶頭將業務外包,壓低勞工薪資、勞動條件下降,停管工會幹部解雇案更可庭外和解、恢復幹部工作權,雙方會談並無共識。








郝龍斌:審慎回應訴求 務實執行承諾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 發布日期:2010-08-10

對於臺北市產業總工會(產總)今日在市政府前集結,檢討市府並未落實郝龍斌市長4年前競選時所簽署之內容,質疑競選承諾面臨跳票一事,郝市長回應,產總所提七大訴求,他於當年簽署時即已分別審慎思考可行的方案,並加註條件於各訴求後始簽署,就任後並以務實的態度逐步執行。他對產總關心其任期即將屆滿之際檢討其競選承諾之舉動表示歡迎與肯定,並表示自己經得起檢驗,願意將檢驗當成說明施政成果的機會。

這一次產總工會代表以市府部分業務採行外包,強烈質疑郝市長競選承諾「跳票」,市政府回應表示,近年來市政建設陸續推動,對市民服務項目大幅增加,隨之而來所增加的營運管理人力需求驟增,且為配合中央規定政府員額零成長政策及撙節預算原則,不再增加員額規模,而將部分業務以委託民間的方式辦理,但對已進用人員權益沒有影響。

有關工會幹部辦理會務得請會務假部分,歷經立法院黨團努力,99年6月甫公告之工會法修正條文已明訂入法,且訂有雇主未依規定給予會務假之相關罰則;有關成立跨局處之「重大勞資爭議處理小組」積極處理勞資爭議的承諾,主管機關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表示,昨日召開某航空公司解雇員工的調解會,調解委員主席延聘著名律師,而市政府交通局局長羅孝賢亦出任五位調解委員之一,即是市府一體跨局處解決勞資爭議之案例。陳業鑫指出,未來會逐步化經驗為制度,在大型勞資爭議的處理上,市府相關主管機關絕不會缺席。

至於任內逐年編列預算提撥,提高「勞工權益基金」到6億的訴求,陳業鑫表示,權益基金的設立理念係以基金之孳息來支援勞工涉訟時所需的律師費、裁判費、生活費支出;郝市長當年簽署時即已整體考量財政調度運用效益,保證以6億本金之孳息為準,不足數編列預算補足,任內3年多來均依承諾執行。陳業鑫表示,勞工權益金基金執行運作10年來利息及其他收入支應申請案有餘,未曾發生動用本金情事。

對於市府招募員工應提供一定比率優先進用中高齡者之訴求,市府創全國之先,早在96年5月1日即訂定「臺北市政府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執行要點」,將中高齡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結構性失業勞工及低收入戶列入保障範圍,辦理迄今本府已進用1217人。對派遣業持續實施勞動檢查部分,勞工局表示均依承諾執行,而99年更針對「自己人」即市政府各局處勞務採購得標廠商進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對於違反法令者均依法處理,並通知各機關督導廠商改善,以維護勞工相關權益。

有關每一行政區設立公立老人安養照顧機構之訴求,目前市府已設有14個老人服務中心、11間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輔導民間設立155家老人安養暨長期照顧機構。而在市府與產總合作共同訂編團體協約範本的訴求,陳業鑫表示在蘇前局長任內即已召開多次會議並擬具範本草案具體討論,未來他會持續推動範本訂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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